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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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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个贴,请吧友们监督,备战2021年法考,因为今年事业编上岸,但是并不满意,决定通过司法考试,向法检靠,不定时更新,也算是督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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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贴为证,备战2020年,法考我来啦😄
    lgzzk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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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是屌丝一枚,做个记录贴,提醒自己、励志各位。(我也是看了一个妹子的记录贴才决定发个帖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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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开司考路上的那些弯路 一个三战通过的考生,其实我也没什么资格在这里叨叨逼逼成功经验,可是作为两次的失败者,我想应该还是有足够的资格。论坛里成功经验很多,但是关于走过的弯路文章并没有,那就由我来补上这个空缺吧。 2016年很侥幸的通过,所以想说说三年里走的弯路以提醒各位新老司机,不要迷路了。 一、老师的选择 各个机构的老师都不错,看看哪个老师更适合自己的口味,不用一定要看着大家说谁好就自己硬撑跟着谁,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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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二战司考低分飘过,我也开一贴吧,说说我从08年毕业过后的的历练吧😄,开此帖不是为了炫耀,只是说说自己的心路历程,不要喷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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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几个关于加速软件的帖子,整理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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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该做的事情,别浪费时间了。该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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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规定。 ●条文解读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
    w1a6y8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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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   ●事立法背景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通过登记簿的记载而被外部识别的,而动产物权的变动,则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例如甲向乙出售蔬菜五斤,蔬菜自甲手中转至乙的菜篮里,由乙获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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