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0初中央所属河北保定工商银行人员马会全担任会计职务,国庆节假期晚上与两名同事出去,回来时剩{回来的人不包括马会全}两人,在一周后被路人在保定市徐水县太保营火车到旁边的井内发现尸体,通知保定市工商银行单位领导,经过核对实属本单位人员,但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通知家属,可是本单位给出的结论是:正常死亡。但是为什么人会死在那里?马会全同志在抗美援越时:脚踝粉碎性骨折,走不了远路,而那时的交通根本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怎么会走到50华里外?人死以后也根本没经过法医鉴定,就下出结论:正常死亡。凡是一个正常明事理的人都会看出不可能是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会死在井内,前提是马会全同志没有任何精神类疾病,家庭和睦,怎么会跳井?拒绝反派的条件拒绝交出银行里面的钱财而被人杀害,这是用生命在维护国家的财产和利益,为何几十年过去了,对于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没有给出明确正面的答复,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敷衍了事,不明确其死亡原因,对此国家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确切的回答,也还亡灵一个道理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