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所以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都是神马不相干的)
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二月二,龙抬头,这制度不是一般的不地道)
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绝不是大太监看看就行了)
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限制了一家,没用,做样子而已)
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纠结啊)
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二月二,龙抬头,这制度不是一般的不地道)
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绝不是大太监看看就行了)
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限制了一家,没用,做样子而已)
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纠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