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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云南高院田成有、赵建生两位副院长喊冤(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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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李昌奎一案改判而对媒体作出正式回应的云南高院田成有、赵建生两位副院长因其荒谬之言论,而被网友群起而攻之,真是口诛笔伐,狼狈不堪。笔者出于一时义愤,亦参与其中。现细细想来,猛然发现:田、赵二人成为众矢之的,实是冤枉!何冤之有?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首先,此二人是不是法盲?肯定不是,法盲而能爬上省级高院副院长之职位,也太说不过去。我简直不用查看二人的履历就可以断定他们不是法盲,非但不是,我还简直可以肯定他们一定比我们一般草民懂的法律更多。
其次,此二人是不是白痴?答案更是不可能。只看他们的头衔就知道不是。非但不是,我还简直可以肯定他们比我们一般的草民聪明得多的多。省高院副院长的位置,可是等闲之辈可以坐得上的?
好的,既然他们不是法盲,则李昌奎一案之错判,即便一般并无法律基础的草民都看得出来,何以他们就看不出来?既然他们不是白痴,那么对于一个天怨人怒的惊天错案,对于汹汹民意,他们难道就不知道说什么民众会接受?说什么会被炮轰?结果他们既不是法盲,又不是白痴,却愣是说出了一些法盲和白痴才会说出的莫名其妙的话!于是他们就当然受到了激烈的炮轰。不少激愤的网友,甚至咬牙切齿,恶语相攻。殊不知田赵二位副院长有冤无处申,有屈无人理,只得于夜半无人时,流几把辛酸的老泪。
还是我来替他们申冤吧!首先,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李案。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畏罪潜逃,昭通中院一审判死刑,明明是非常正确的,何以又节外生枝,因为李犯走投无路的“自首”和并不存在的“积极赔偿”,就改判了死缓呢?肯定是有原因的。但绝对与李家没有关系,很简单,不是因为云南高院所说的“李家一穷二白,没钱行贿”,而是因为据报道,连李昌奎的哥哥及其他家属也对这个改判感到意外!李家没有活动,李昌奎却莫名其妙地被免死了,难道真是云南高院发了大慈大悲之心,在认真贯彻最高院的“少杀慎杀”精神,可惜最高院并无这样明文精神!再者云南高院也绝对不是一个什么讲仁慈的地方,即使它不象有的内幕人士透露的那样是“杀人犯交易所”!可以肯定,这次改判,一定有鬼!是不是象有的网友说的那样,为杀人狂魔赛锐免死铺路?我不得而知,(赛2008年杀人,云南高院至今都没判下来,的确叫人起疑。)但是可以肯定,一定有鬼!
据田成有讲,他们的改判是经过了二十七人审判委员会的。谁是这个审判委员会里的核心人物,并起到一言九鼎的作用呢?那只能是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兼首席大官许前飞了。可以肯定,只有还有一点良知的人——何况是法官——都不会支持改判,而且据田成有说审判委员会里确实有不同的意见。究竟有多少人有不同意见,我们也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终于有人力排众议,“统一了认识”,并最终作出了荒谬绝伦的改判。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就是云南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许前飞!
所以,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不是许前飞,谁都不能改变昭通中院的死刑判决! 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还知道,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黑幕,许前飞是绝对不会迫使审判委员会作出这么一个荒谬绝伦的改判的,他们绝对不可能会为了践行什么所谓的、伪人道的“少杀慎杀”理念而去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尽管他当初可能没有料到此判会引起的社会不满会是如此的强烈。
结果,此案一经披露,群情激愤。云南高院一下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这种情况下,云南高院再不对民众作出一点回应,那就实在说不过去了。按理说,对这个改判的解释,只有自始至终经手这个案子的审判委员会的核心人物,云南高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许前飞才最有发言权,才最讲得出个所以然。不过,堂堂高院院长,出面回应,也实在不雅,更何况,他也不可能说得出个什么所以然。所以只得委托赵建生,田成有二位副院长出面挡一挡了。可以肯定,田赵二人的回应,决不是一时兴起的临场发挥,可以说他们是经过了充分的准备的,准确地说,他们的讲话要点是经过了许前飞的完全批准的,或者简直可以说他们所表达的观点,其实就是许要表达的观点。前面我说了,田赵二人又不是傻子,他们二人没有权力决定李昌奎的改判,他们犯得着拼命狡辩,以触众怒吗?有人也许要说他们的狡辩也太没水平,太荒谬,太不值一驳了吧?我现在却觉得他们的狡辩其实相当高明,因为对于这样一个本身就是荒谬透顶的改判,他们还能作出什么更高明的狡辩呢?不过我们可知道:田赵二位被网友驳得体无完肤的时候,许前飞却正悠哉悠哉若无其事的超然度外呢?不要说田赵二位副院长蠢,他们真的很聪明!最少他们深深明白得罪领导的后果比得罪公众的后果严重得多!



1楼2011-07-21 13:07回复

    就这样,从操纵改判,到回应媒体,一概没有许前飞的影子,好象他与这件事毫不相干似的。而与这件事并不真正相干的田赵二人,倒成了公众的活靶子,被射得千疮百孔,你说冤也不冤?
    不过,许大院长最后还是露脸了。他不象田赵二人,这回他露出的是一张善人的脸。他在哪露的脸呢?且看云南高院送达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的《再审决定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请看看,“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多么好的院长!在田赵二位副院长无聊的狡辩之后,我们可爱的“本院院长”终于露出了他正义的面容!他也觉得改判有问题了,“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不过,我们有点好奇,这个案子都审了这么久了,“本院院长”才觉得有必要再审,是不是太晚了一点?坦率地说,恐怕不是“本院院长”,而是广大的正义的民众觉得“有必要再审吧?”否则,许大人的正义,来得何其迟也?另外,从《再审决定书》来看,许大人好象还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决定书上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请问:二审判决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今年的三月份吧?那么王廷礼、陈礼金什么时候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呢?请看新华网云南频道2011年7月5日报道:“……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高院改判了几个月,李犯已在狱中享受死缓待遇了,受害者家属“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这不是想瞒天过海是什么?而云南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却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好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受害者立马就知道,并提出申斥。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再审决定书》又说:“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三月份作出判决,七月份在舆论压力下决定派人审查,居然也也说是“及时”。这个《再审决定书》是许前飞通过了的吧?许大院长,笔者真佩服你的勇气!笔者只想问下你,你何必要撒这个谎呢?目的何在?整个改判过程,许是幕后的真正核心人物,但一直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只是在让民众稍感欣慰的《再审决定书》中露出一丝正义的面容,只可惜又露出了一点马脚。
    总之,李昌奎案改判,疑点重重。赛锐杀人案发生在2008年,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压在云南高院,到现在还没判下来?是什么原因呢?还在等什么呢?与本案有关吗?另外,有内部人士大胆揭露:云南高院其实是杀人犯的交易所。很多法官都有线人,直接找案件当事人要价,因此很多毒犯本该死刑的被判死缓,而这种案件社会影响不大难以引起公众注意。云南高院已完全堕落变质,走向了反面。这些令人恐惧的说法,是不是也是事实呢?对以上种种的澄清,恐怕只有许前飞大院长的解释最有说服力了。
    因此,田赵两位副院长的在此事件中不管说了什么,都不过是充当可怜的挡箭牌而已,如果舆论还要不断对他们口诛笔伐,那笔者只有为他们大喊三声:冤!冤!冤!
    这篇文章如同一把利剑直接戳到了狗官们的心脏!!赛锐案和本起案子的改判幕后主使就是,——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文中的预言不幸变成了现实,请看7月21日《凤凰网》最新报道!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changkui/content-3/detail_2011_07/21/7833944_0.shtml
    


    2楼2011-07-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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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高院的两个死刑改判,让人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产生很大一个问号。难道这样恶劣的案件必须最高院派调查组才能重见天日吗?


      3楼2011-07-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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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三个,还有一个姓崔的。


        4楼2011-07-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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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是懂法, 就仗着自己懂点法就不拿公众当回事, 还以为是以前那, 人人都可愚弄。


          IP属地:浙江5楼2011-07-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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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高院如此黑暗,许前飞有不可逃脱的责任!!!


            6楼2011-07-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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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e


              7楼2011-07-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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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高冤打着“少杀”“慎杀”幌子,公然践踏法律,对被害方的漠视,对凶手的宽容和包庇,比凶手更残忍,对社会影响更坏


                9楼2011-07-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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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侠,你们都冤枉人家云南高院了!
                  “云南高院,乃是“云南高等寺院”的简称,方丈《许前飞》人称“枉法大师”,戒律院首座《赵建生》《田有成》名曰“无法上人”,三位高僧素来秉承“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佛慈悲的宗旨。俗家弟子李昌奎身犯淫戒、杀戒,且连杀二人,连毫无抵抗自卫能力的三岁幼童,也被其活活摔死,手段之辣,心肠之狠,本来实属十恶不赦之大罪,但“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生生死死,原本无甚区别,人生百年,终究难逃一死,既然终有一死,则晚死不如早死,更何况王家姐弟生于贫贱之家,活着也是受罪,李昌奎的行为,是让她俩早早解脱,免得生不如死,在世多受苦难,因此李昌奎非但无罪,从某方面来看,并且有功,本院略施薄惩,已是很有些过了。
                  大家放心,本院三位高僧会施展无上法力,超脱王家姐弟早早超生,来世必为富二代,届时荣华富贵,享之不尽。
                  南无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泄愤之作,人神共鉴!
                  


                  10楼2011-07-2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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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11-07-2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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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大人:
                      我知道你已经作出了终身判决,对一个杀人后碎尸的罪犯判处了死缓,可以看出你的内心无比仁慈,也可以知道你一定收取了李奎昌的好处费,或者说你就是它的同性恋朋友,所以你为了开脱那个曾经无数次吮吸你肛门的亲爱的罪名,所以你才格外开恩。
                      也许当你被你的家人大卸八块后,会被无罪释放,因为我们说杀人是犯法的,但是杀死你这样的畜牲杂种是根本不犯法的,不然你怎么能会把一个原本该死刑的畜牲给改为死缓了呢,除非您也是畜牲,种种迹象表明您好似还不如畜牲,也许阁下的老妈本身就不是人类,或者您的老爸是被阁下祖父祖母放屁崩出来的产物,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宣判,充分说明您比禽兽还禽兽,您简直就是王八杂种。
                      我没有本事宣判谁,我只是知道假如遇见李奎昌这样的东西是千刀万剐都觉得轻刑法,可是您呢,却对此有着您的看法,您认为不就杀人碎尸吗,反正杀得也不是我,也不是我那个婊子老婆,杀了我家人再说,再加上上次李奎昌操的您肛门实在舒服,所以您肯定不会判处他死刑,虽然他不只是操你一个人,还会操你家祖宗十八代,但是当惯了乌龟王八的您是不愿意出头露面的,我知道您很低调,哪怕全家都是绿色的,也是可以容忍的,而且如今能够找到李奎昌这样能连操您家祖宗十八代的人也不好找,所以您就放过了它,对吧,我亲爱的王八法官大人。
                      


                      13楼2011-08-0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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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蛇形缠身应还招、我佛慈悲一场恶。云南边防的官兵们:该出手了、你们是保卫国家、保护人民的、对外不敢打、对内不能惩治腐败、我们养你们何用???


                        IP属地:陕西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1-08-0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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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高院是不是想要引起社会大乱,反正杀人不用偿命了。跟谁有仇的赶快去报仇,该杀的杀该抢的抢,让我们去尽情的解恨吧!


                          16楼2011-08-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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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万人欢呼杀死一个人了”吗,我们是痛心王家姐弟被惨杀,倒是云南糕极发冤的龟孙子们在为王家姐弟被惨杀在法案台下暗自击节赞赏吧,不然怎么对于杀人犯比对它们的祖宗还亲敬?



                            17楼2011-08-1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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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李昌奎由死刑改死缓虽然不是鼠亲匪田猪狗赵奸生几个人能够决定,但是从他讲话的内容和态度,可以清楚的看出他们是改判的重要推动力量,我们那么多人并非和田猪狗有前仇,是他这样的没有天良又死不认错,反污蔑“不能万人欢呼杀死一个人”的做法暴露了他的凶残本质。什么本质呢?就是对于无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冷漠,对于杀人犯滥施慈悲。这样的人是自绝于人民。怎样对付他都不为过
                              


                              18楼2011-08-1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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