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韩礼法关系论
韩 星
内容提要: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的过渡。文章从礼法德刑关系角度分析荀韩学术思想源流、思想特质及其关系,认为荀子是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的集大成,韩非是站在法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的集大成;在礼法及德刑关系上,荀子坚持“两点论”,韩非主张“一点论”。荀子不是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韩非也不是通过这座桥梁才踏上法家之路的。他们双峰并峙,各有千秋,共同为秦汉王霸杂用的政治文化模式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荀子 韩非 礼法 德刑 秦汉政治文化模式
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人依据《史记·韩非列传》上的记载: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对二人的思想加以逻辑联系,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培养了韩非和李斯这两个著名法家,而韩非则继承并发展了荀子关于法的思想,建立起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杜国庠认为,从荀子思想中可以看出由礼到法的发展痕迹,他把礼观念发展到几乎和法的概念一样的地步。(见《杜国庠文集·中国古代由礼到法的思想变迁》,人民出版社,1962;)杨荣国提出,荀子言礼有法的意味,甚至言礼即是言法,言法即是言礼,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一个东西的两种说法,(见杨著《中国古代思想史》第345?46页,人民出版社,1954),这种说法再向前一步就走到了认为荀子是法家。(“文革”后期的“评法批儒”中,有人更是把荀子和韩非扯到一起,给荀子戴上“法家”的桂冠。)这种说法成为当时的主调,如朱贻庭在《战国时代杰出的法家——荀子》(《辽宁大学学报》,1973(4))一文中说“荀子是儒家的叛逆者,他的思想体系应属于法家。”孔繁认为:“在思想战线上他(指荀子)和法家同属于一个阵营。”(孔繁:《论荀况对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历史研究》,1979(1))。类似的说法很多,恕不详举。
荀子与韩非之间的实际关系究竟如何?有无学术传承关系?如何评价和认识荀韩的思想属性?这都是应该进一步研究的。本文只从荀韩礼法关系角度对荀韩关系做一点探索。因为礼法关系是认识荀韩思想特质及其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我们知道,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结束时一位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批判继承的集大成的人物。郭沫若说:“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的。”(《十批判书·荀子批判》第218页,东方出版社,1996)侯外庐也说:“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530页,人民出版社,1957)。荀子刑法涉猎广泛,学说渊博,兼综儒道墨法名,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秦汉,乃至其后二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影响深巨。这与他在稷下呆过有直接关系。荀子久居齐国,曾在稷下“三为祭酒”,熟悉稷下各家之学,也有了百家争鸣,学术交融的思想自由的宝贵经历,这为他批判总结先秦学术思想、构建自己庞大思想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荀子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然而要探讨其核心及最能代表其思想特质的内容,不能不提到“隆礼重法”的礼法结构。抓住了这一点,就找到了理解荀子思想及荀韩关系一把钥匙。荀子尽管一直以儒家正统自居,但历史上,不只一人将其视为儒学异端。唐代韩愈称道荀子为“大醇而小疵”(《读荀》),宋代理学崇孟抑荀,指责荀子为“异端”,如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朱子语类》卷137),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他既反对儒家片面地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职能,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从而使礼乐和刑法结合起来,形成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独特礼法观。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有学术渊源的。其远源就是孔子。清人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汪中《述学·荀卿子通论》)荀子继承和改造了孔子的礼治思想,根据孔子导德齐礼、宽猛相济、一张一驰的思路,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礼法同构观。其近源是稷下学宫礼法融合的学术思潮。荀子沿着这条路线继续发展,使礼法结合更为紧密,使这种政治文化模式在理论上臻于完善。不同的是,稷下学者们结合礼法都具有以法治为主而以礼治为辅的倾向;荀子则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来吸收法治的思想,提出了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政治文化模式理论。(白奚:《稷下学研究》第281页,三联书店,1998)
韩 星
内容提要: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的过渡。文章从礼法德刑关系角度分析荀韩学术思想源流、思想特质及其关系,认为荀子是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的集大成,韩非是站在法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的集大成;在礼法及德刑关系上,荀子坚持“两点论”,韩非主张“一点论”。荀子不是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韩非也不是通过这座桥梁才踏上法家之路的。他们双峰并峙,各有千秋,共同为秦汉王霸杂用的政治文化模式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荀子 韩非 礼法 德刑 秦汉政治文化模式
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人依据《史记·韩非列传》上的记载: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对二人的思想加以逻辑联系,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培养了韩非和李斯这两个著名法家,而韩非则继承并发展了荀子关于法的思想,建立起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杜国庠认为,从荀子思想中可以看出由礼到法的发展痕迹,他把礼观念发展到几乎和法的概念一样的地步。(见《杜国庠文集·中国古代由礼到法的思想变迁》,人民出版社,1962;)杨荣国提出,荀子言礼有法的意味,甚至言礼即是言法,言法即是言礼,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一个东西的两种说法,(见杨著《中国古代思想史》第345?46页,人民出版社,1954),这种说法再向前一步就走到了认为荀子是法家。(“文革”后期的“评法批儒”中,有人更是把荀子和韩非扯到一起,给荀子戴上“法家”的桂冠。)这种说法成为当时的主调,如朱贻庭在《战国时代杰出的法家——荀子》(《辽宁大学学报》,1973(4))一文中说“荀子是儒家的叛逆者,他的思想体系应属于法家。”孔繁认为:“在思想战线上他(指荀子)和法家同属于一个阵营。”(孔繁:《论荀况对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历史研究》,1979(1))。类似的说法很多,恕不详举。
荀子与韩非之间的实际关系究竟如何?有无学术传承关系?如何评价和认识荀韩的思想属性?这都是应该进一步研究的。本文只从荀韩礼法关系角度对荀韩关系做一点探索。因为礼法关系是认识荀韩思想特质及其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我们知道,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结束时一位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批判继承的集大成的人物。郭沫若说:“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的。”(《十批判书·荀子批判》第218页,东方出版社,1996)侯外庐也说:“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530页,人民出版社,1957)。荀子刑法涉猎广泛,学说渊博,兼综儒道墨法名,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秦汉,乃至其后二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影响深巨。这与他在稷下呆过有直接关系。荀子久居齐国,曾在稷下“三为祭酒”,熟悉稷下各家之学,也有了百家争鸣,学术交融的思想自由的宝贵经历,这为他批判总结先秦学术思想、构建自己庞大思想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荀子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然而要探讨其核心及最能代表其思想特质的内容,不能不提到“隆礼重法”的礼法结构。抓住了这一点,就找到了理解荀子思想及荀韩关系一把钥匙。荀子尽管一直以儒家正统自居,但历史上,不只一人将其视为儒学异端。唐代韩愈称道荀子为“大醇而小疵”(《读荀》),宋代理学崇孟抑荀,指责荀子为“异端”,如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朱子语类》卷137),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他既反对儒家片面地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职能,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从而使礼乐和刑法结合起来,形成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独特礼法观。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有学术渊源的。其远源就是孔子。清人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汪中《述学·荀卿子通论》)荀子继承和改造了孔子的礼治思想,根据孔子导德齐礼、宽猛相济、一张一驰的思路,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礼法同构观。其近源是稷下学宫礼法融合的学术思潮。荀子沿着这条路线继续发展,使礼法结合更为紧密,使这种政治文化模式在理论上臻于完善。不同的是,稷下学者们结合礼法都具有以法治为主而以礼治为辅的倾向;荀子则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来吸收法治的思想,提出了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政治文化模式理论。(白奚:《稷下学研究》第281页,三联书店,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