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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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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段定义段在于表明定义。纪律是一个导向,它是有是非对错的。而人们给个性所下的所谓积极与消极,都是来自于社会价值的判断,并不是个性本身的判断。
就像是你说得很好,知识本身是没有对错的,只不过在学校里,同样是提高知识技能。你打牌提高牌技就会被老师限制,而提高数学运算能力就不会。这不是知识技能的错。事实上能力是都发展了才对的。
我所认为的限制,是指限制了方向,并不是限制了数量。就好比个性是一个点向四周散发出的射线,而制度像两面成角平面镜,把所有的射线都引向了一个方向这样。和线本身的长度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我不是说现代社会比古代更压抑,仅仅是个性的发展在一切制度的疏导下只能朝着社会价值的发展方向运行了。
江洋大盗最终都是要被绳之以法的,但是江洋大盗之所以能被称为江洋大盗,正是由于他卓越的偷窃技术,这就是他的个性,他区别于他人的地方。但是明显制度在压制这样的个性的存在。
而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文明本身就是对个性的极大限制。法律维护的是社会价值,而我试图论证的正是个性本身的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导向正是背道而驰的。
可能我自己个人比较尊崇道家思想的缘故。自然的才是最美的。人从原始到现在,个性明显是逐渐被压制了这点是没错的。本来人类可以有更多的可能的,但是由于世俗,由于界限,这些都是文明的发展导致了人的个性受到了抑制。



IP属地:贵州1楼2011-10-09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