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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赶材料之余,顺便贴上一篇腾讯尚未通过审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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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伟:方舟子大战方舟子
作者:刘彦伟 更新时间:2012-02-07
我是“打假反伪英雄方舟子”的忠实粉丝,就在一个多月前,还给报社写了一篇《感动中国人物,我愿投方舟子一票》(发表时标题被改为《莫让科学思维成为稀缺品》并有删节)。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当时有人说方舟子不打官员和体制内人物的假,我听了气不过,想站出来为方舟子一辩,同时表达一下我对方舟子没能当选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的遗憾。
  我从2006年起推荐方舟子的文章,宣传方舟子的思维,我本人的老读者都知道我是方的支持者。在我负责的媒体栏目,还曾专门开辟了“科学思维”的版块,用以推荐方舟子等人的文章。可以说我在不遗余力的为方舟子做宣传。做这些当然不是因为我有什么偏心,而是客观上我认为,方舟子的科学思维、打假勇气是中国的稀缺品,值得宣扬。
  但我不能赞同“质疑韩寒的方舟子”。为了表示对前一个方舟子的支持,我就用前一个方舟子的准则来检视下后一个方舟子。以下言辞或有激烈,但出于公心还是私怨,读者一看便知。
  方舟子如何违背自己的准则
  以下方舟子的6条表态出自他的《科学世代的伪科学》和《装聋作哑是何罪?》两篇文章。
  1、方舟子说:“传闻不是证据”。
  但是在方韩之争以及之前的方罗(永浩)之争中,方舟子惯用的手段是“只要是对他有利的说法,他都拿来用,而不辨其真伪”。比如一位网友杜撰一条“吾友为韩寒代笔”的微博,方舟子马上将其添加到自己的质疑文章中,虽然他经常对这种引用加上“可靠程度不得而知”、“是真的吗?”、“有点意思”的说明,但既然“传闻不是证据”,又何必把传闻列入正儿八经的质疑文章中呢?
  有时方舟子对传闻甚至直接采信。比如一位非媒体人说“反对韩寒的文章上面都有禁令”,方舟子就说“凭什么,靠韩三篇成功转身获得护身符?那更要继续”。
  2、方舟子说:“轶事不是证据”。
  轶事就是指那些“非正史”、不可靠地资料。新闻报道不是轶事,但一篇根据自身经历写的文艺作品是。韩寒的《求医》就是一篇文艺作品,当年《小说选刊》就把它选在短篇小说栏目里,根据“轶事不是证据”的准则,方舟子拿文艺作品里的情节来当证据做推断,能站得住脚吗?
  3、方舟子说:“巧合不是证据”。
  韩寒的《书店(一)》一文中,有这样的描写:“想必与‘幽默’(humour)最初在英语里解释为‘体液’十分切意,眼泪鼻涕当算体液,流眼泪便是流‘幽默’”。而钱钟书的《说笑》一文中,有这样的描写:“我们不要忘记幽默(humour)的拉丁文原意是液体,好象贾宝玉心目中的女性,幽默是水做的……”。
  方舟子由此得出韩寒对钱钟书的其他作品就已烂熟于胸的结论。且不说韩寒的描写与钱钟书的描写并不相似,即便是相似,那也可能是巧合,巧合能作为韩寒熟读钱钟书作品的证据吗?
  4、方舟子说:“合理假设,准确求证”。
  在方舟子的《“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一文中,方舟子称“韩仁均与考官李其纲同届”,这犯了事实错误——韩仁均与李其纲并非同届,且这个事实已被反复澄清。方舟子还拿《儿子韩寒》的2006年版和2009年版作对比,事实上这本书根本没有这两个版本。
  方舟子这种求证犯了低级的事实错误,非但不准确,简直是随意。
  5、方舟子说:“不能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不利的数据”。
  在韩寒的《正常文章一篇》中,提到自己小学读的还“都是一些少儿科普和童话寓言”,但“到了初中高中,我拼命的读各种书”。然而方舟子在论证的时候“很奇妙的就把韩寒自己的说法引用到小学为止,对初中的就转而用韩寒父亲的说法”,并得出“韩寒在创作《书店》之前,并没有博览成年人书籍的阅读史”的结论。



1楼2012-02-08 03:42回复
    在林楚方的访谈迟迟未出之际,腾讯网评论部主编发这样一篇的文章,是否表明腾讯相关人员对方韩访谈之后的倾向呢


    3楼2012-02-08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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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好文竟然无人问津


      4楼2012-02-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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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才是真正客观的态度。方舟子在之前的确迷惑了很多人。但从他骂韩寒的那一刻起,他的真面目也就大白于天下了。


        IP属地:北京7楼2012-02-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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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文西的东西几乎全是白马非马的理论,而对于这种人,最后的结果就是看门人的嘴巴子。


          IP属地:江苏8楼2012-02-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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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他把韩寒不愿再理会他的表态当做韩寒的认输宣言,或者转发某个支持者吹捧他的话当做自己的胜利宣言。除此之外,继续发起新的攻势也可以把人们对上一轮对错的关注吸引到新的焦点。 " 太概括了。~


            10楼2012-02-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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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我认为已经算比较客观的了


              IP属地:上海13楼2012-02-0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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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个!


                IP属地:上海14楼2012-02-0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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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2-02-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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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广告着特么亮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2-02-1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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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求精


                      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12-02-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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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


                        来自手机贴吧20楼2012-02-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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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沉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22楼2012-02-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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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就事论事就对了。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24楼2012-02-21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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