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勤要求
(一)公司机关以部室为考勤单位;各二级单位以最基层的科、室、班、组等为考勤单位,逐级向上汇总考勤。
各考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将考勤员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监督下级考勤单位的考勤工作,整理、汇总本单位的考勤记录。
(二)考勤采用公司统一格式的考勤记录表,考勤员要按日填写考勤记录(记工单),审查缺勤人员的情况,不得到月末了才划考勤表,考勤表涂改地方必须盖上考勤员名章并另附文字说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要向员工公开考勤情况,便于员工监督检查,考勤表作为原始记录要有负责人和考勤员签字并保存好以便备查。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考勤员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记录整理完毕,经部室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请假、病假诊断和其它证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时将考勤记录数据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二级单位所属考勤单位考勤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整理完毕,经所在考勤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请假、病假诊断和其它证明交给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汇总,然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时将考勤记录数据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分公司、专业公司在公司所属项目上设置的项目工地的考勤工作,应该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考勤记录须经项目部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