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网页下的一段话:
我25岁时在一个公司里不可收拾的爱上一位同性,又不敢告诉对方和别人,也认为自已是个变态人,很受痛苦和折磨,离开了公司。可能是压抑太久了,28岁时,家人认为我是有病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医院也认为我有病,母亲常为我落泪。住院2个月后,我又服药5年。人生中宝贵的5年在阴暗灰色中渡过。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不再把同性恋统划为病态。如果没有这个标准,我也许到现在还在痛苦。
经过5年的调整,我终于走出了阴影。现在我和我的同性爱人相亲相爱的生活了5年。
我们积极乐观生活,努力工作,在单位上我是先进工作者,也入了党。
但是我们还是不敢公开同性恋身份,我们不会伤害别人,也不想被别人伤害。请给予我们一个合法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