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箐丰)2005年以来,全国有数十个城市兴起“合作建房”。温州商人赵智强于2006年11月成功“拿地”,成为全国首个“拿地”的合作建房发起人,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不过,赵智强发起的项目至今尚未完工,目前最初参与合作的准业主们能否如期拿到房子,仍存在政策变数。
2011年下半年,赵智强“合作建房”开始进军北京和杭州,表明其将把温州经验复制到全国。2012年7月22日,赵智强表示北京的项目已经进入到实质性阶段,他们已经相中了一幅南五环的地块,正在加紧做拿地的准备。然而,许多同行却对其复制“温州模式”并不看好,因为温州项目目前仍未获当地政府首肯,能否向最初出资的业主定向销售,尚属未知数。
成功拿地始末
2005年,赵智强依托自己担任会长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作为平台,招募参与“合作建房”的会员。2006年成功“拿地”的“理想佳苑”项目最终有两百多户参加。
2006年,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委托一家名叫“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元公司”)代会员从事拿地和开发。是年5月,赵智强相中了位于温州龙湾区的上江路西片14号地块,该幅地块用地面积15650平方米。此前,该幅地块曾经两次拍卖但均告流拍。2006年10月,该幅地块以“挂牌出让”形式再次出让,因为地理位置偏僻且价格偏高,作为惟一的竞买者,正元公司最终以1.0458亿元,高出起拍价1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这一地块。
遭遇身份质疑
拿地之后赵智强又面临新的障碍。由于这是全国首例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温州市政府在一开始并不能确定其建成房屋的性质。温州市有关部门曾一度将“个人合作建房”与“集资建房”联系起来,温州市房管局时任局长胡立同曾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并不符合国家的“集资建房”定义,赵智强事先并未说明是个人合作建房便委托开发商拿地让胡立同感到吃惊。胡立同在接受《今日早报》采访时曾说:“得知建房联盟拿地后,房管局曾前往了解情况。按规定,集资建房者须经过严格审核,但他们无法核实,建房联盟参与者是否符合现行法规的标准。”
由于无法判断其究竟属于保障房还是商品房,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迟迟未能拿到开工证,其间赵智强更曾面临“非法集资”的指责,连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都曾专门开会讨论是否要对其进行处理。温州市政府最终一路向浙江省、住建部(原建设部)甚至国务院请示,以判断该项目是合法合规还是需要叫停。住建部到当地进行了三次调研,最终确认了这一项目就是一个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与现行政策没有冲突。拿到了建设许可证。此时已是2009年,距离成功拿地已过去了将近三年。
政策屡冲突
此后,该项目筹建的“理想佳苑”小区,在销售过程中也遭遇政策瓶颈。2007年,温州市出台实施的《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温州市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2010年温州市政府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申了这一原则。 “理想佳苑”必须按照普通商品房一样在网上公开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当初两百多户出资人可能无权得到住房。赵智强目前仍在积极与温州市政府协调,希望能够允许“理想佳苑”定向销售,而非向社会公开发售,但迄今温州市还没有明确“理想佳苑”的销售模式。如果温州市方面坚持网上销售的话,当年集体出资做开发商的许多业主将仅仅能分到自己所占份额的销售收入,而不能拿到房子。
“即使是把房子卖掉,当初的几十万也变成了几百万,也可以到别处去买到房子。”赵智强如是说。然而,如果“理想佳苑”开放出售,意味着这一项目的参与者仅是“合作开发”,许多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意味着温州“合作建房”在事实上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