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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推证之四:史湘云之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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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湘云之嫁
  
  一
  
  《红楼梦》说到史湘云“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不幸八十回后无稿,史湘云结局就此成谜。只知道她后来会嫁个“才貌仙郎”。然而这个“才貌仙郎”又是指谁,至今尚无定论。或说是贾宝玉,或说是卫若兰,各持所据,互不信服。
  
  二
  
  “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流传已久。赵之谦《章安杂说》稿本记载:
  世所传《红楼梦》,小说家第一品也。余昔闻涤甫师言:本尚有四十回,至贾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
  又有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另有平步青《霞外攟屑》,说《红楼梦》:
  初仅抄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续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章目。宝钗早寡,故有“恩爱夫妇不到冬”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文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原本与改本先后开雕,世人喜观高本,原本遂湮。然厂肆尚有其书。癸亥上元,曾得一帙,为同年朱味莲携去。书平平耳,无可置议。
  这三则记载提到的“旧时真本”的情况,差别极大,于“史湘云嫁贾宝玉”这一点倒是一致的。莆塘逸士和平步青都特别指出:旧时真本中史湘云嫁宝玉,所以才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正道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的根源所在。
  他们都认为“白首双星”是指“二人白头偕老”。这是很普遍的误解。其实“双星”在诗词里常专指牛郎、织女双星。将这两种解释与湘云判词里提到的“展眼吊斜晖,湘江水势楚云飞”以及曲子里说的“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互读,真伪立判。而且,如果湘云的结局竟是和情郎白头偕老,怎么能入“薄命司”呢?因而,“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该解释为:
  因为(或就着)这个麒麟伏下史湘云与其才貌仙郎成了如牛郎织女般难以会面的情侣的后事。
  这个才貌仙郎不可能是贾宝玉。贾宝玉斩断尘缘出家了,用牛郎来比喻他极不恰当。而且,出家人也不可能与任何人白头偕老。
  再者,第五回判词和曲子里所说的湘云虽然幼丧双亲,跟随叔婶过活,无人娇养,可再不济她也算“富贵”,也算身居“绮罗丛”中。然而,四大家族在八十回后即将“一损俱损”,贾府败落在即,贾宝玉必是在极端贫困的生活背景下离开薛宝钗的。史湘云再嫁给此时或此后的贾宝玉,怎么能“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恐怕只能算每况愈下,雪上加霜!
  所以,在有原文和脂批说贾家事败、贾宝玉娶薛宝钗、贾宝玉出家的前提下,不能因这半句回目让史湘云嫁贾宝玉。如果连这三个前提都推翻了,就是存心要违背曹雪芹的意思了,也就难怪平步青看了后会评价一句“书平平耳,无可置议”了。
  前人因为误解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句话才提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说”,进而写出续书。周汝昌先生内外多方求证,认为那是原作,甚至由此推断脂砚斋即史湘云的原型。梁归智先生也有长文考证。他们一边调和此说与原文的多处矛盾,一边硬是为这个本来只有一条“孤证”的说法找出了许多“委婉的新证据”。最终,他们却又抛弃了这个流传已久的半句回目的孤证,对其重作新解,周先生猜测“双星”指卫若兰或者冯紫英的父母,梁先生认为“双星”指贾芸和小红。如此解释虽然避免了该回目与史湘云“薄命”的矛盾,然而实际上却让新的“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成了彻底的无根之谈。
  之所以说这条“孤证”以外的新证据“委婉”,是因它们往往需要对原文或脂批作一些牵强附会的解释才能说得通。比如梁先生为了调和贾宝玉“悬崖撒手”与“续娶湘云”之间的矛盾,便假设贾宝玉出过两次家:先弃宝钗出家再还俗与史湘云结婚又出家。并且搜罗出不少证据,比如贾宝玉二十一回悟道一次二十二回又参禅一次隐射后文出家两次,又如三十一回林黛玉曾伸出两个指头笑贾宝玉作了两个和尚了,梁先生认为也是谶语,暗示贾宝玉真作过两次和尚。这种考证捕风捉影、随意延伸,说得不好听就是强奸原文,然而因其巧妙往往很受欢迎。脂批曾说:
  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可见悬崖撒手指的是弃宝钗出家。“悬崖撒手”可不是“做和尚去”,“悬崖撒手”都能假?那脂砚说的“走罢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的“真”字,还有什么信誉可言?七十七回有一段说:
    宝玉乃道:“从此休提起,全当他们三个死了,不过如此。况且死了的也曾有过,也没有见我怎么样,此一理也。”批:宝玉至终一省全作如是想,所以始于情终于悟者。既能终于悟而止,则情不得滥漫而涉于淫佚之事矣。一人之事一人了法,皆非“弃竹而复悯笋”之意。
  “始于情终于悟”、“终于悟而止”,是不是能说明宝玉弃湘云时真悟了呢?那弃宝钗又是为何?
    周、梁二先生研《红》的成就自不待言,然而对于史湘云的考证,个人觉得牵强居多,有涉附会。这种牵强附会的考证一旦普及,势必会将《红楼梦》神秘化。



1楼2007-04-11 17:54回复

      
       之所以有人会认为史湘云嫁贾宝玉,三十一回回目是其根源,而之所以有“史湘云嫁卫若兰”的说法,根据却在脂批中。所以,在删了批语刊刻的程本流行的时代,根本不会有人想到它。
      首先提出这个说法的是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辩》第十二节“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中说:
      湘云的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批)。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
      这里俞先生只用了一个词,“知道”,就把史湘云嫁给卫若兰了。至《红楼梦研究》一书,因为确定了佚本即是原稿,“史湘云嫁卫若兰说”便正式成了曹雪芹的原意: 
      后来知道后三十回即曹雪芹的原稿,又知道湘云嫁了卫若兰,窜合了金麒麟。
      俞先生对“史湘云嫁贾宝玉说”一向很有怀疑,甚至宁愿相信是三十一回回目错了。可是除了贾宝玉他又没有第二个选择。卫若兰这个名字在此时出现一下子解决了他的矛盾。可以想象当时俞先生是意外喜悦的,以至于遽下断语,开天辟地提出“史湘云嫁卫若兰”说,论据竟然只有“知道”和“又知道”!
      后来不少研究者都沿袭了这种说法,却从不对此作升入考证。比如孙逊先生的《红楼梦脂评初探》之“卫若兰射圃得麒麟”一段说:
      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所伏的并不是本回中写到的湘云和宝玉之间的事情,而是数十回后与另一个男子卫若兰之间的关系。因此,这只具有穿针引线作用的麒麟,所伏的乃是湘云与卫若兰结为夫妻之事,而与宝玉并无关系。
      孙先生在第一句中还只是说史湘云与卫若兰有“关系” ,第二句就让他们 “结为夫妻”了。明明白白的偷梁换柱。
      朱淡文在《红楼梦论源》“关于《石头记》后半部情节与人物结局之推测”中总结了此说的成因:
      (1)第三十一回回目庚辰、戚序本等均作“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系史湘云结局之预示。“双星”指牛郎、织女二星,屡见于诗词。
      (2)己卯、庚辰本和蒙戚三本第三十一回均有脂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则宝玉之雄麒麟后又转为卫若兰所有。
      朱先生所列的两条其实只能推证出两件事:其一,金麒麟与史湘云的结局甚至姻缘有关;其二,金麒麟曾为卫若兰所佩甚至所有。然而却不能从这两条推论进一步推断史湘云嫁了卫若兰——史湘云嫁给贾宝玉或其他任何人也不会与这两条推论矛盾。
      卫若兰何许人?这个人物前八十回中只提到过一次,在第十四回送殡的官客名单中,点名而已。一般读者肯定会感觉到:卫若兰到八十回还没正式登场,只知道他是冯紫英一类的王孙公子,戏分太少了,可能是个关键人物但不会是主要人物,作为主要人物之一的史湘云嫁给他有失平衡。
      当然,感官的文学规律不能完全替代严谨的红学考证,所以有必要来分析三十一回的这句批语。批语说: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批语大概说了两件事:一是三十一回而后,此麒麟“伏”了很久,应该直到“千里之外”的“射圃”一回才又一次出现。否则,脂砚也不会一见此处的麒麟即称赞“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二是在“射圃”一回中,卫若兰是堂而皇之“佩”着麒麟的,不是还麒麟也不是得麒麟。
      三十一回金麒麟在贾宝玉手中,到了“射圃”一回又在卫若兰腰间佩着。有两种可能会出现这种“异主”:
      其一,麒麟不是贾宝玉直接给卫若兰的,而是一个被偷,另一个买到;一个丢了,另一个捡到。然而以卫若兰的身份,怎么可能会将一个还不知道来历的饰物随便配上身呢?不合情理。
      其二,麒麟是贾宝玉直接给卫若兰的。而此麒麟在三十一回后一直未现身,那么贾宝玉应该就是在“射圃”这一回将它交给卫若兰的。可是这样一来,“射圃”留给脂砚斋的印象就不是“佩”了,只能是“得”,脂批应该改成: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得’之麒麟,正此麒麟也。
      孙逊先生所拟的回目正是“卫若兰射圃得麒麟”,可见他意识到了这个矛盾。
      再者,金麒麟可不是随随便便一个汗巾子,前文已经说贾宝玉将此麒麟与史湘云的麒麟紧紧联系在一起,而且认为“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可见,若当时史湘云还未与卫若兰或其他人订婚,宝玉绝不可能将麒麟送给任何人。
      所以,金麒麟就不会与史湘云的姻缘有关。史湘云嫁给卫若兰的证据并不比嫁给其他人更多。试想一下,作者已经写了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金玉良姻”——通灵宝玉与金锁,难道对于湘云,这个“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的奇女子,作者还会让“金麒麟”这样的“小物而遂终身”?
       而且, 善用伏线和预示是《红楼梦》叙事的一大特点,即使离开脂批,我们还是有“绛珠还泪”、“金玉良姻”、“熙凤被休”、“探春远嫁”,还是有“迎春嫁孙家”、“袭人嫁优伶”、“香莲遭遇桂”、“刘氏救巧姐”,但是如果离开脂批就得不出史湘云嫁卫若兰,这是不可想象的。


    2楼2007-04-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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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资料不错
      大家都看


      IP属地:福建5楼2007-04-1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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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较希望湘云嫁给卫若兰~~~


        6楼2007-05-0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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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嫁给谁无所谓
          至少 才貌仙郎 是没有错


          7楼2007-12-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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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卫若兰不薄命,就嫁给她.
            如果是薄命郎,也不要嫁宝玉.
            ...
            湘江水逝我泪寒~~


            8楼2008-05-1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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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精吧,小佳


              9楼2008-05-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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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08-05-2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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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若兰


                  IP属地:广西12楼2010-09-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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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87版红楼里对湘云的结局拍的很好,虽流落在烟花巷,但还是跟她的“爱哥哥”见了一面,悲剧美,往往给人的印象最深刻。


                    15楼2011-10-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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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学大家跟野路子的最大区别就是,大家讲求“内外证”,而野路子要么专注于内,死抠文本;要么专注于外,专找野史轶闻,难以两手兼顾。红学家证湘云结局都是内外证,内则文本+脂砚斋批,外则版本传闻+作者生平考据,缺一不可。你用的就是典型的内证法,文本抠来抠去也就是那些东西。我仅说一条。以外证角度,曹雪芹祖母李氏,其本家内侄孙女李(或芳卿、兰芳、绮),自幼父母双方,寄居舒服李鼎、李鼐家(此处皆为史实)在是曹雪芹的远房表妹,很多记载笔记此人最后成为曹雪芹续弦,一直陪伴到曹雪芹去世,另有敦诚敦敏记载其和曹共同写书的经历。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远房表妹是红楼梦中谁的原型?


                      IP属地:北京17楼2023-06-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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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证2:各版本传闻。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读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这一段材料,当是后来上海《晶报》刊载的《臞蝯笔记》里的《红楼佚话》中一段之所本。清人赵之谦在《章客杂记》(咸丰十一年手稿本)里说,《红楼梦》后面写到“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董康《书舶庸谈》卷四也记载他母亲“幼时见是书(指《红楼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此回目中所以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也。”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1976年版)录有启功先生《记传闻之红楼梦佚本事》、褚德彝跋《幽篁图》中谈《红楼梦》续书情节和张琪翔先生谈日人儿玉达童教授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率与《续阅微草堂笔记》等书所载续书故事情节相似,都说薛宝钗婚后,以难产死;贾宝玉穷困落魄,沦为看街人;史湘云出嫁而寡,遂与宝玉结缡。


                        IP属地:北京18楼2023-06-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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