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湘云之嫁
一
《红楼梦》说到史湘云“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不幸八十回后无稿,史湘云结局就此成谜。只知道她后来会嫁个“才貌仙郎”。然而这个“才貌仙郎”又是指谁,至今尚无定论。或说是贾宝玉,或说是卫若兰,各持所据,互不信服。
二
“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流传已久。赵之谦《章安杂说》稿本记载:
世所传《红楼梦》,小说家第一品也。余昔闻涤甫师言:本尚有四十回,至贾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
又有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另有平步青《霞外攟屑》,说《红楼梦》:
初仅抄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续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章目。宝钗早寡,故有“恩爱夫妇不到冬”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文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原本与改本先后开雕,世人喜观高本,原本遂湮。然厂肆尚有其书。癸亥上元,曾得一帙,为同年朱味莲携去。书平平耳,无可置议。
这三则记载提到的“旧时真本”的情况,差别极大,于“史湘云嫁贾宝玉”这一点倒是一致的。莆塘逸士和平步青都特别指出:旧时真本中史湘云嫁宝玉,所以才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正道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的根源所在。
他们都认为“白首双星”是指“二人白头偕老”。这是很普遍的误解。其实“双星”在诗词里常专指牛郎、织女双星。将这两种解释与湘云判词里提到的“展眼吊斜晖,湘江水势楚云飞”以及曲子里说的“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互读,真伪立判。而且,如果湘云的结局竟是和情郎白头偕老,怎么能入“薄命司”呢?因而,“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该解释为:
因为(或就着)这个麒麟伏下史湘云与其才貌仙郎成了如牛郎织女般难以会面的情侣的后事。
这个才貌仙郎不可能是贾宝玉。贾宝玉斩断尘缘出家了,用牛郎来比喻他极不恰当。而且,出家人也不可能与任何人白头偕老。
再者,第五回判词和曲子里所说的湘云虽然幼丧双亲,跟随叔婶过活,无人娇养,可再不济她也算“富贵”,也算身居“绮罗丛”中。然而,四大家族在八十回后即将“一损俱损”,贾府败落在即,贾宝玉必是在极端贫困的生活背景下离开薛宝钗的。史湘云再嫁给此时或此后的贾宝玉,怎么能“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恐怕只能算每况愈下,雪上加霜!
所以,在有原文和脂批说贾家事败、贾宝玉娶薛宝钗、贾宝玉出家的前提下,不能因这半句回目让史湘云嫁贾宝玉。如果连这三个前提都推翻了,就是存心要违背曹雪芹的意思了,也就难怪平步青看了后会评价一句“书平平耳,无可置议”了。
前人因为误解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句话才提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说”,进而写出续书。周汝昌先生内外多方求证,认为那是原作,甚至由此推断脂砚斋即史湘云的原型。梁归智先生也有长文考证。他们一边调和此说与原文的多处矛盾,一边硬是为这个本来只有一条“孤证”的说法找出了许多“委婉的新证据”。最终,他们却又抛弃了这个流传已久的半句回目的孤证,对其重作新解,周先生猜测“双星”指卫若兰或者冯紫英的父母,梁先生认为“双星”指贾芸和小红。如此解释虽然避免了该回目与史湘云“薄命”的矛盾,然而实际上却让新的“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成了彻底的无根之谈。
之所以说这条“孤证”以外的新证据“委婉”,是因它们往往需要对原文或脂批作一些牵强附会的解释才能说得通。比如梁先生为了调和贾宝玉“悬崖撒手”与“续娶湘云”之间的矛盾,便假设贾宝玉出过两次家:先弃宝钗出家再还俗与史湘云结婚又出家。并且搜罗出不少证据,比如贾宝玉二十一回悟道一次二十二回又参禅一次隐射后文出家两次,又如三十一回林黛玉曾伸出两个指头笑贾宝玉作了两个和尚了,梁先生认为也是谶语,暗示贾宝玉真作过两次和尚。这种考证捕风捉影、随意延伸,说得不好听就是强奸原文,然而因其巧妙往往很受欢迎。脂批曾说:
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可见悬崖撒手指的是弃宝钗出家。“悬崖撒手”可不是“做和尚去”,“悬崖撒手”都能假?那脂砚说的“走罢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的“真”字,还有什么信誉可言?七十七回有一段说:
宝玉乃道:“从此休提起,全当他们三个死了,不过如此。况且死了的也曾有过,也没有见我怎么样,此一理也。”批:宝玉至终一省全作如是想,所以始于情终于悟者。既能终于悟而止,则情不得滥漫而涉于淫佚之事矣。一人之事一人了法,皆非“弃竹而复悯笋”之意。
“始于情终于悟”、“终于悟而止”,是不是能说明宝玉弃湘云时真悟了呢?那弃宝钗又是为何?
周、梁二先生研《红》的成就自不待言,然而对于史湘云的考证,个人觉得牵强居多,有涉附会。这种牵强附会的考证一旦普及,势必会将《红楼梦》神秘化。
一
《红楼梦》说到史湘云“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不幸八十回后无稿,史湘云结局就此成谜。只知道她后来会嫁个“才貌仙郎”。然而这个“才貌仙郎”又是指谁,至今尚无定论。或说是贾宝玉,或说是卫若兰,各持所据,互不信服。
二
“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流传已久。赵之谦《章安杂说》稿本记载:
世所传《红楼梦》,小说家第一品也。余昔闻涤甫师言:本尚有四十回,至贾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
又有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另有平步青《霞外攟屑》,说《红楼梦》:
初仅抄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续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章目。宝钗早寡,故有“恩爱夫妇不到冬”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文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原本与改本先后开雕,世人喜观高本,原本遂湮。然厂肆尚有其书。癸亥上元,曾得一帙,为同年朱味莲携去。书平平耳,无可置议。
这三则记载提到的“旧时真本”的情况,差别极大,于“史湘云嫁贾宝玉”这一点倒是一致的。莆塘逸士和平步青都特别指出:旧时真本中史湘云嫁宝玉,所以才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正道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的根源所在。
他们都认为“白首双星”是指“二人白头偕老”。这是很普遍的误解。其实“双星”在诗词里常专指牛郎、织女双星。将这两种解释与湘云判词里提到的“展眼吊斜晖,湘江水势楚云飞”以及曲子里说的“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互读,真伪立判。而且,如果湘云的结局竟是和情郎白头偕老,怎么能入“薄命司”呢?因而,“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该解释为:
因为(或就着)这个麒麟伏下史湘云与其才貌仙郎成了如牛郎织女般难以会面的情侣的后事。
这个才貌仙郎不可能是贾宝玉。贾宝玉斩断尘缘出家了,用牛郎来比喻他极不恰当。而且,出家人也不可能与任何人白头偕老。
再者,第五回判词和曲子里所说的湘云虽然幼丧双亲,跟随叔婶过活,无人娇养,可再不济她也算“富贵”,也算身居“绮罗丛”中。然而,四大家族在八十回后即将“一损俱损”,贾府败落在即,贾宝玉必是在极端贫困的生活背景下离开薛宝钗的。史湘云再嫁给此时或此后的贾宝玉,怎么能“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恐怕只能算每况愈下,雪上加霜!
所以,在有原文和脂批说贾家事败、贾宝玉娶薛宝钗、贾宝玉出家的前提下,不能因这半句回目让史湘云嫁贾宝玉。如果连这三个前提都推翻了,就是存心要违背曹雪芹的意思了,也就难怪平步青看了后会评价一句“书平平耳,无可置议”了。
前人因为误解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句话才提出了“史湘云嫁贾宝玉说”,进而写出续书。周汝昌先生内外多方求证,认为那是原作,甚至由此推断脂砚斋即史湘云的原型。梁归智先生也有长文考证。他们一边调和此说与原文的多处矛盾,一边硬是为这个本来只有一条“孤证”的说法找出了许多“委婉的新证据”。最终,他们却又抛弃了这个流传已久的半句回目的孤证,对其重作新解,周先生猜测“双星”指卫若兰或者冯紫英的父母,梁先生认为“双星”指贾芸和小红。如此解释虽然避免了该回目与史湘云“薄命”的矛盾,然而实际上却让新的“史湘云嫁贾宝玉说”成了彻底的无根之谈。
之所以说这条“孤证”以外的新证据“委婉”,是因它们往往需要对原文或脂批作一些牵强附会的解释才能说得通。比如梁先生为了调和贾宝玉“悬崖撒手”与“续娶湘云”之间的矛盾,便假设贾宝玉出过两次家:先弃宝钗出家再还俗与史湘云结婚又出家。并且搜罗出不少证据,比如贾宝玉二十一回悟道一次二十二回又参禅一次隐射后文出家两次,又如三十一回林黛玉曾伸出两个指头笑贾宝玉作了两个和尚了,梁先生认为也是谶语,暗示贾宝玉真作过两次和尚。这种考证捕风捉影、随意延伸,说得不好听就是强奸原文,然而因其巧妙往往很受欢迎。脂批曾说:
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可见悬崖撒手指的是弃宝钗出家。“悬崖撒手”可不是“做和尚去”,“悬崖撒手”都能假?那脂砚说的“走罢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的“真”字,还有什么信誉可言?七十七回有一段说:
宝玉乃道:“从此休提起,全当他们三个死了,不过如此。况且死了的也曾有过,也没有见我怎么样,此一理也。”批:宝玉至终一省全作如是想,所以始于情终于悟者。既能终于悟而止,则情不得滥漫而涉于淫佚之事矣。一人之事一人了法,皆非“弃竹而复悯笋”之意。
“始于情终于悟”、“终于悟而止”,是不是能说明宝玉弃湘云时真悟了呢?那弃宝钗又是为何?
周、梁二先生研《红》的成就自不待言,然而对于史湘云的考证,个人觉得牵强居多,有涉附会。这种牵强附会的考证一旦普及,势必会将《红楼梦》神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