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简介 秦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武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职掌相当于郡太守,但参与朝议。治所在长安。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周、隋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尹,并增设少尹,以理府事。后世不置,但习惯上称呼京师所在地行政长官为京兆尹。 官职为正四品上。满清即划其京都及附近30余县为一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1914年10月,改称京兆,其行政长官称京兆尹,颁布了《京兆尹官制》,设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与省同。1928年废《京兆尹官制》。 溯源 唐代初期并没有设立京兆府。京师所在地的行政机构是雍州府,以高资格的亲王担任雍州牧,唐太宗、中宗、睿宗未即位之前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实际上这些亲王主要是挂个名,总大纲而已,真正主管雍州事物的是州府长史。 唐开元元年,玄宗李隆基设立京兆府,第一任京兆尹是孟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