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肉鸽生产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卫生防疫、品种选择、饲养管理一般要求、饲养管理分阶段要求、生产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肉鸽的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第20号)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第105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
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2003〕第27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鸽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鸽粪、污水、病死鸽、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废弃饲料等物品。
3.2
净道
种鸽周转、运送饲料、人员进出的通道。
3.3
污道
鸽粪等废弃物、外销鸽出场的通道。
3.4
乳鸽
从出壳到30日龄的雏鸽。
3.5
童鸽
从31日龄至60日龄的幼鸽。
3.6
青年鸽
从61日龄至180日龄的鸽。
3.7
生产种鸽
从181日龄至淘汰的鸽。
4 产地环境
4.1 环境要求
应符合GB/T 18407.3-2001和NY/T 388-1999的规定。
4.2 场址送择
4.2.1 鸽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畅通、通风良好、阳光充足和隔离条件好,便于防疫的地方。
4.2.2 鸽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等污染源。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2.3 鸽场距主线公路、铁路、城镇、医院、屠宰场和其他畜牧场1km以上。
4.3 鸽舍卫生要求
4.3.1 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4.3.2 鸽舍要因地制宜,原则上要座北朝南。
4.3.3 鸽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
4.3.4 饲养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4.3.5 鸽场内不能饲养其他动物。
4.3.6 鸽场内净道和污道须分并。
4.4 废弃物处理
4.4.1 应符合GB 18596规定,鸽场废弃物处理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
4.4.2 鸽粪要定期清理。清出的粪便应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或进沼气池利用。堆肥池为混凝土结构,顶上建有避雨棚。鸽粪经堆积发酵后作为农业用肥。
4.4.3 废弃饲料、过期兽药、死鸽及无治疗价值的病鸽、剩余及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5 卫生防疫
5.1 免疫
5.1.1 鸽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肉鸽免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