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健表示,目前,95%的传统音乐运营模式已经消亡,以互联网、手机为消费平台的数位音乐、无线音乐,以及卡拉OK等方式,成为音乐生存的新空间。但由于网络音乐市场的版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音乐的版权方即唱片公司和创作人并没有收到数字音乐产业崛起所带来的利益。 卢建谈到,日韩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多为90%;在欧洲和美国,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台湾地区经过多年努力版权方拿到60%。该委员会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内地目前有4亿网络音乐用户,音乐版权市场总额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只能收到8亿元,版权收入只占应收的2%。他希望,未来能达到内容方与渠道方各自获得50%收益的平衡分配体系,以支持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