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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版《台湾病人权利宣言》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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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是社会福利,不是商业交易。
2.健康是权利,挂号免自费。
3.病人应有影印自己病历的权利。
4.病历应该中文化,以满足病人知的权利。
5.病人应有医疗参与权,其意愿应被尊重。
6.病人有转诊请求权及自动出院权。
7.病人于接受医疗前,有被告知病情、医疗方针及后遗并发症的权利。
8.病人有讯问为其服务之医事人员姓名及职级的权利。
9.病人有采用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追求医疗个案正义的权利。
10.病人享有人性化医疗(医疗尊严)的权利。


1楼2013-02-14 10: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