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近日发布反倾销调查终裁报告,建议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印尼、泰国及阿联酋的普通石膏板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税率为32.85美元/立方米;印尼企业税率为24.11美元/立方米;泰国除2家企业获得54.46美元/立方米的税率外,其余企业均为73.8美元/立方米;阿联酋除1家企业获得12.3美元/立方米的税率外,其余企业均为20.15美元/立方米。
印度商工部2011年7月21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印尼、泰国及阿联酋的普通石膏板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2012年3月19日发布了初裁报告。
另据消息,印度法律服务机构Dua Associates近日函告我处,印企业Deepak Nitrite Ltd已向印商工部反倾销局递交了申诉书,请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欧盟、中国、乌克兰及韩国的亚硝酸钠(税则号31025000)启动反倾销调查,并附上了本次调查可能涉及的我出口商名单。
此外,HEG Ltd.与Graphite India Ltd.两家公司也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递交了申诉书,请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
印商工部曾于1996年9月30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中国、德国、比利时、奥地利、法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1998年3月27日做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日落复审,2009年6月24日发布复审终裁报告,认定中国石墨电极仍存在倾销,但2004-2007年间并未对印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建议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印国内产业此番再次对中国石墨电极提起反倾销申请,是因其认为中国石墨电极在2009-2012年间对其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