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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朝鲜族居民跨境流动:新中国政府的对策及其结果(195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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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从清末到民国,中国东北朝鲜族居民跨境流动是一个延续不断的历史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朝鲜族居民的生存本能、族群意识及其国籍认定。新中国政府在50年代初解决了中国朝鲜族居民的双重国籍问题,但是在入籍标准、出入境管理、人口迁移政策等方面过于顺从朝鲜方面的意愿,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朝鲜族的族群意识和分离心态。5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政策失误造成的社会不满,成为60年代初东北朝鲜族居民大规模非法越境的诱因。朝鲜政府未执行中朝关于处理非法越境人员的协议,以及中国政府为了维持中朝关系而不愿有所作为,致使朝鲜族居民非法跨境流动现象愈发严重。历史考察提供了正确处理边民跨境流动问题的有益启示。
关 键 词:
朝鲜族居民/跨境流动/中朝关系
作者简介:
沈志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冷战史研究中心暨历史系教授,上海200241


1楼2013-05-02 01:36回复
    作为“跨界民族”,中国东北朝鲜族居民的迁移和流动,是中朝关系历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同一民族分别居住在不同国度、拥有不同国籍的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学界研究中形成高潮,也成为中国民族学研究热点。在理论探讨中,学者提出了“跨界民族”(Crossborder Ethnicity)、“跨境民族”(Trans-border Ethnicity)、“跨国民族”(International Ethnicity)等不同概念,并对其定义及内涵持有不同解释①。本文使用“跨界民族”这一概念,只是意在用其表述朝鲜族的一个基本特征——跨国界而居。正是这个特征,构成了朝鲜族居民频繁跨境流动的社会基础。


    2楼2013-05-0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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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界移居中国的朝鲜族已渐渐融入中华民族,成为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对于朝鲜族居民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大规模跨境双向流动及其在中国居住地建立正常社会生活的状况,中国学者已经有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考察。但所有这些研究几乎都止步于20世纪40年代末,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东北地区朝鲜族居民的跨境流动情况,以及中国政府相应对策的研究,基本上还没有纳入学术界的视野,即使有所涉及,也是浅尝辄止⑤。


      4楼2013-05-0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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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十几年民族学的研究表明,跨界民族问题是涉及国际地缘政治的重大问题之一,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地区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并引起严重后果。对跨界民族采取不恰当的政策,忽视或过分顺从跨界民族的族群利益,其结果都会削弱国家认同意识,引起边境地区动乱,造成对国家的离心力,进一步发展还有可能影响相邻国家间正常的外交关系,甚至引发边界纠纷,危及领土主权,从而威胁国家安全。波黑战争、科索沃战争、西亚库尔德人问题、俄罗斯与格鲁吉亚的矛盾等等,都是这方面的先例。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50多个少数民族中,属于跨界民族的就有30多个,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⑥。在这方面,朝鲜族的跨境流动问题,如中国朝鲜族人口严重外流造成边境乡村日渐“空洞化”,以及朝鲜人大量非法越境来华影响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等现实情况,已经成为人们预测朝鲜半岛局势变化前景时感到忧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毫无疑问,从历史学的角度探讨这些现象的根源和成因,是十分必要的。


        5楼2013-05-0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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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现象表明,造成中国东北朝鲜族居民频繁跨境流动的根源主要有三个,即朝鲜族居民的生存本能、族群意识及其国籍认定。本文拟重点利用中国外交部和相关省市开放的档案文献,从中朝关系变化的角度,考察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东北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族群意识、流动状况以及中国政府处理这些问题的方针、政策及结果。


          6楼2013-05-0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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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及其解决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讲,处理跨界民族问题的首要环节是确定国籍。解决东北地区朝鲜族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迁移的问题,首先就需要确定他们的国籍,即区分在中国的朝鲜籍侨民和中国籍朝鲜族居民。


            7楼2013-05-0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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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清朝末年,中国政府深知,只靠“剃发易服”已经很难归化外来民族,于是制订了国籍法。中华民国成立后,首先颁布的也是国籍法,随后又有两次修订,其目的就是使那些越界定居的外来民族尽快“归化入籍”。至少到民国初年,一些朝鲜族居民已经在中国享受公民的合法权益。据中共延边地委的一个报告说,在民国四年,和龙县办理第二次朝鲜人入籍事宜,珲春、延吉、汪清三县亦相继办理。朝鲜人入籍后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延边很多朝鲜移民由此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和龙县12个社,除德新社社长外,其余均为朝鲜人。延吉5个乡,除乡长外,副乡长则均为朝鲜人。汪清、珲春两县情况亦如此。⑦不过,总体看来,加入中国籍的朝鲜人数并不可观。为了对抗日本人侵占东北的阴谋,民国政府在1929年修订国籍法时,取消了对双重国籍的限制。即使如此,当时东北朝鲜族居民中入籍者仍不到十分之一,而占绝对多数的是无国籍朝鲜人⑧。


              8楼2013-05-0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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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后,在东北的朝鲜族居民多数返回朝鲜,留下来的大都已有2~3代或30~70年居住历史。他们90%以上经营农业,主要集中在延边地区,基本上都是自己聚成村落,只有少数与汉民杂居。其中加入中国国籍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朝鲜侨民⑨。为了稳定这批朝鲜族居民,国民政府外交部规定:“对定住于吉东延吉一带之韩人,应视同中国人民,确认其为中国国籍,由东北行辕拟定根本办法,呈报核定。”1947年8月18日,东北行辕正式颁布了《东北韩侨居留证领发办法》。然而,到是年10月,在国民党控制的收复区11个县市中,领取居留证的朝鲜人只有9896户,34713人⑩。


                9楼2013-05-02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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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区分朝鲜族居民和朝鲜侨民,以避免因边民流动而引发社会纠纷,1948年8月延边地委建议:1.凡居住延边并登记过户籍的朝鲜族居民,为中国公民;家族在朝鲜而家长与财产在延边,并经过政府许可经常往来的朝鲜居民,可承认为中国公民。凡没有登记户籍者,或经过批准出国移住而返回者,为朝鲜侨民。对公民和侨民在权利义务上加以区别。2.与北朝鲜互相建立具有外交性质的机关,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3.考虑到朝鲜族的历史习惯,适当解决边境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交换问题。4.图们江江源地区因江流改道造成国界不清,需要确定以主流为界,住在原地居民可依其自愿仍住原地或迁回本国,以便管理和免致不必要之纠纷(15)。


                  12楼2013-05-02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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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延边朝鲜族居民的观念和感情,并出于革命斗争的需要,中共当时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国籍政策。1948年12月9日,中共延边地委书记刘俊秀讲到民族政策时,一方面提出:“凡是过去居住在延边地区并在土改中已向当地民主政府正式(申请)加入户籍者,为中国之公民(包括城镇在内);凡未正式加入户籍或新由朝鲜临时来居者,为朝鲜侨民。公民与侨民在权利和义务上应有明确的区别,并按此区别来确定在中国境内入籍的朝鲜人民与朝鲜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是同一民族居住在两个国家——中国与朝鲜之友邻关系。因此,凡是在中国境内入籍的朝鲜人民,均以中国公民待遇,不能以朝鲜侨民看待。”另一方面又指出,由于朝鲜民族的人民有自己特殊的民族传统,有长期的革命斗争历史,加之中朝两国地理上数百里毗邻,因此“必须承认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有原先自己的祖国——朝鲜民主共和国”。所以,当他们的祖国受到侵略或威胁时,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就有责任去保卫祖国(16)。这无异于承认东北的朝鲜人拥有双重国籍,既可以作为中国公民参加解放战争,又可以随时以朝鲜公民身份回国参加革命斗争。


                    13楼2013-05-02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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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别是朝鲜战争期间,东北朝鲜族居民的流动情况更加复杂,也加重了中国政府日后处理他们国籍问题的难度。从中国去朝鲜的,主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中的朝鲜族部队,以及中国地方政府组织援助朝鲜的干部、医生、司机。战后这些人有的定居朝鲜,有的又返回了中国(17)。从朝鲜来中国的,除在吉林休整和重组的人民军部队外,主要是疏散到东北的朝鲜干部及其家属,还有大批难民。军人在战争期间又回到朝鲜作战,可以不计,而疏散或逃难到中国的朝鲜人,很多人后来就留在了中国(18)。尽管逃到中国的难民数字尚无详细统计,但肯定不在少数,以致中国政府在1951年1月发起了捐助朝鲜难民的运动(19)。总体看来,朝鲜人流动的趋向,在战争初期主要是从中国流向朝鲜(参战),而在美军仁川登陆、战局发生逆转之后,则是从朝鲜流向中国(撤退、逃难),停战后又有一些人返回朝鲜。这种情况进一步增加了区分朝鲜人与中国籍朝鲜族居民的困难。1950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规定了朝鲜族加入中国籍的条件:八一五前在东北居住者;八一五后曾回朝鲜后又来东北,并在东北有房屋、土地、商业经营或有直系亲属者;八一五后分得土地、房屋而从事农业生产者(20)。


                      14楼2013-05-0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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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时,东北朝鲜族居民代表就是以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资格参加会议的(21)。但整个移居中国的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当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952年年底,天津市外事处报告,当地的朝鲜侨民很多要求加入中国国籍,但情况十分复杂。有的人表示,长期生活在中国,“对这块土地已生了感情”;有的人在东北是被视为少数民族,到关内后则被认为是朝鲜人;有的人在单位被当做中国人,但公安局却把他算作外侨;有的家庭,男方是中国人,女方却是朝鲜人;有些朝鲜族学生,因家庭系外侨而不能加入共青团,如此等等(22)。不久后,延边自治州也发来类似的报告说,自朝鲜战争以后,有11 000余朝鲜人由朝鲜来到延边地区,散居在延边各城市和农村,依靠政府救济和群众帮助,或投亲靠友维持生活。虽然有些已由政府安置就业,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首要的就是如何解决这些朝鲜移民的国籍问题(23)。


                        15楼2013-05-0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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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8月形成的《关于识别国籍及处理华侨和中国籍朝鲜族人回国等内部问题工作暂行办法》,在解决中国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方面,基本上重申了1953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指示的原则和处理意见。同时,又增加了有关在朝华侨和中国籍朝鲜族人申请回到中国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可予批准回国的,是老弱病残者、回国结婚者、生活困难者以及其他朝方难以安排或给朝方造成困难者。对下列人员不宜批准回国:有劳动能力者,尽量动员其留朝工作;因一时失业者,应请华侨联合会设法解决其生活和职业等问题;申请回国读书升学者,应劝其继续在朝学习,将来参加驻在国的建设(29)。显然,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是令朝鲜政府感到满意的。


                          18楼2013-05-0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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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在处理朝鲜族人的国籍问题时,倾向于遵从朝鲜意愿,照顾朝鲜利益,其主要出发点,大概主要是从政治和外交两个方面考虑的,即在国际斗争中支持朝鲜,在对外关系中加强中朝团结。不过,从一个多民族国家公民对国家认同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后果却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籍朝鲜族居民淡漠了中华民族的意识,从而在客观上强化了跨界民族的族群意识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自愿入籍的原则无可非议,但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一原则与具体实施办法结合起来,才是稳定边境地区居民的根本。否则,长期依从邻国意愿,不断调整国籍政策或做出临时性规定,不但无助于强化边境地区跨界民族的国家认同和民族意识,甚至可能会鼓励边境居民增强其改变国籍、向外移民的情绪(30)。


                            19楼2013-05-0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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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57年5月底中共吉林省委在延吉市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朝鲜族代表的发言充分反映出当时东北朝鲜族人的民族情绪。座谈会第一天,延边大学的青年讲师和助教便提出了朝鲜族的祖国问题。历史教研组李寿松说,目前许多朝鲜族人从情感上难以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外国的说法。他认为延边的朝鲜族并不是从古以来的土著民族,而是来自于朝鲜。现在把中国视为祖国,只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开始的,而在此之前的祖国则是朝鲜。因此,应该把朝鲜看成是“民族祖国”。朝鲜语讲师崔允甲则认为,朝鲜人和延边的朝鲜族有着同样的语言、文化、心理状态和民族起源,因此可以将中国称为“祖国”,而把朝鲜看成“母国”。在连续四天的座谈会上,虽然主题是爱国主义教育,但是竟无一人对“民族祖国”和“母国”的提法表示异议。很多教育界的代表要求与朝鲜建立直接、广泛的联系,而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把朝鲜和延边之间的关口卡得太死。在座谈会后的汇报会上,州党委第一书记朱德海说,现在朝鲜族中,明说中国不是祖国的人不多,但是从内在的情感上来看,大部分朝鲜族(至少是40岁以上的人)都不承认中国是自己的祖国,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时更想起朝鲜(31)。


                              20楼2013-05-0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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