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我们想问下,是哪一条法律哪一条法规规定的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形?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一个破不了的已经结案的刑事案件就会怕公正呢?
很不正常!!!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我们想问下,是哪一条法律哪一条法规规定的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形?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一个破不了的已经结案的刑事案件就会怕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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