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2003年农民交了近4000亿元的农业税
建国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仅就农业税而言,从1949—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仅1949—1984年征收的农业税额有1000多亿元,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至少11.42亿两(相当现在10万亿人民币)。
在农民的税费负担中,农业税是最少的,农民称其为“头税”,此外还有上交集体的“三提五统”(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农民称为“二税”,达标集资(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则称为“三税”。“三税”相加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县有干部曾形象地描述说:“一个农民种五棵稻:一棵是给国家种的,一棵是给社长种的,一棵是给会计种的,一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一棵才是给自己种的。”
农业税只是农民上交全部费用的一小部分。1985年全国农民农业税交了47亿元,而民办教育,供养五保户,照顾烈军属,民工建勤义务工,基层干部和脱产人员补贴总计近百亿元。
1988—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农业税从8.6元增长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则由28.86元增长到44.55元,若加上乱收费、乱罚款等社会负担,1994年农民负担约为90元。
4000亿农业税仅仅是近60年农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纷繁复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才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也难怪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