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民警,如此服务人民!
事件情况如下:
本人,天津市户口,大学毕业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务工多年,并于三年前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警官路裕发新城购置一套房产。近期打算购置一辆代步汽车,4S销售人员介绍,外地务工人员购车落户,需要居住所在地管辖派出所开暂住证,方可给车落户。
2013年6月2日下午14时,我去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呼兰分局学院路派出所”准备办理暂住证。
居住地管辖民警“姜明琦”同志,竟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我办理暂住证!
拒绝理由如下:
1.“你已有房产,满足落户条件,必须落户,不可办理暂住证!”
我是一个来哈尔滨务工人员,购置房产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和工作。即使满足了落户条件,也不 需要强迫我落户吧。难道过几年后,我回天津家乡的时候,天津市还能为我再次办理落户手续? 姜明琦同志认为“落户”是那么简单,那么儿戏的问题吗?
2.“最近分局因为办理暂住证的事情,已经处分了好几位同事,所以不能给你办理!”
办理暂住证,会受到处分?难道给我办理暂住证,也会受到处分?难道我办理暂住证,违纪犯 法了吗?难道害怕处分,就可以不作为了?我很迷茫?
3.“你应该去落户,不能给你办理暂住证,剩下的事情是你个人问题,你自己看着办?”
种种理由拒绝给我办理暂住证,我说“你不给我办理暂住证,我如何购车?”此民警同志很利 索的回答我“那是你个人问题!”我无语了,这一切都是我个人问题,那么,我来派出所办理暂 住证,还是我的问题了?不该来吗?
从我到达派出所之后,我一直都是打电话和姜明琦同志联系,竟然一面未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不该来办理吗?民警为管辖区的居民就是这样解决问题的吗?
“你买车是你个人的问题!”“你满足落户条件,必须落户!不能给你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会受到处分!"
我很迷茫!很无语!很是伤不起!很无助!
2013年6月3日
早5时
本人电话
13945099400
希望各位,能帮助我分析一下情况?我将何去何从?请各位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