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也认为,仅凭高价不能断定违反《反垄断法》,还需要分析市场结构以及消费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目前还缺乏事实证据,无法判定。
那么,为何这一备受诟病的问题多年来从未见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整顿改善?贾新光表示,不仅是因为背后牵涉复杂的利益分配,还牵涉现有汽车市场政策的漏洞。
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口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实施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依据条款,进口汽车厂商通过在中国市场设立分公司或授权独家总代理,全权控制经销商的售价、掌握各经销商的配额,政策漏洞赋予进口汽车厂商最高支配地位。
贾新光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颁布时,国内进口车市场刚刚起步,该《办法》确实起到了规范市场的积极作用。但是经过8年发展,目前国内汽车市场已经成熟,《办法》反倒成了进口汽车厂商垄断渠道的“保护伞”。
供应商不仅掌握着汽车的定价权、配额控制权,还控制着进口汽车的零配件供应和售后维修。进口车不单整车售价高,零配件价格也畸高。据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奥迪4S店销售人员介绍,一辆售价40万元的奥迪整车,拆成零配件可以卖到80万元。
总代理规定进口车零配件只通过4S店销售,不流入汽配城,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4S店的高价零配件。
政策赋予总代理“说了算”的地位,与我国的《反垄断法》显然存在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说,从《反垄断法》角度,供应商向经销商收取建店保证金、限定价格、控制配额和零配件销售这一系列行为,明显不符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