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性要求之外,为了确保御史能够担当起监察重任,历代在御史选任上均注重文化素质要求,尤其注重法令与学识,因此,明法博学成为御史人选的一项硬性要求。例如,西汉时以“审鼠”而闻名的张汤,自小就学习法律,后被举荐为补侍御史,累官至御史大夫。北魏时甚至出现八百人中选任一个御史的情况。隋唐开科举后,多以进士或举人出任御史,很多都是考中进士后直接被选拔为监察御史的。宋朝明文规定以荫补入仕者不能担任御史,明朝则要求御史必须是科举出身。清朝康熙、雍正、光绪皇帝都曾经要求出任科道官员的汉人必须是科举出身,满人也必须通晓满汉文字者经举荐后方可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