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StudioNO1 如果明知道原创作者不愿意分享或者自己已经在出售,我们绝对会尊重原创作者的意愿。自己的辛苦创作应该得到价值体现。这个没有异议。
但是现实是残酷与无奈的,我讲一个真实发生的事情。
草蜢开发了一个X6的插件“AVI高清模板加载器V6.0”。这个插件分“普及版”与“高级版”二种。普及版免费,高级版在淘宝出售、价格5元。
有一个买家买了这个插件,但是随后又提出退货。否则就予以差评。草蜢为了避免这个差评、维持自己的商业信誉,就退款给这个买家了。
令草蜢想不到的是,淘宝马上出现了有卖家也在卖这个插件。经查、这个卖家与原来的买家是同一个电话号码。也就是说,这个卖家与原来的买家是同一个人。
碰到这种没有花一分钱的无赖,你能怎么办?假如这个卖家以低价出售(例如2元)抢生意,你能怎么办?
所以所谓“请无良商家绕道”根本没有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