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记者从辽宁省卫计委了解到,辽宁省妇女总和生育率长期稳定在1.0水平,处于超低生育率水平。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数据测算,排除夫妻双方女方26周岁以下部分人群,辽宁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共计82.01万对。
据2013年生育意愿抽样调查,辽宁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中,有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孩子意愿者占32.85%。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