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的我们该怎么办??在2014年6月19日山西省平遥县段村镇段村发生了一件故意杀人案件,事情是这样的。段滋长于90年代在平遥县段村镇段村购买了一块连窑洞的地皮,因为该房屋在道路边上,因此,村委会为了拓宽公路,将该基地拆除,占用,并且答应报案人段滋长将位于平遥县段村镇段村村北一块地(乡办中学门口)作为补偿给报案人。原村长卸任后,现任村长上台,因段滋英与村长有直接关系,村长将原先报案人的土地未经报案人同意以及未签订任何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将该地基给予段滋英。 2014年6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报案人打算在本属于自己的地基上建筑工程时,遭到段滋英的阻拦。段滋英拿的杀猪刀和喜良以及其家属将报案人无故砍杀。 在此砍杀过程中,段滋英拿的杀猪刀立即捅向段滋长的孩子段杰,将其孩子造成失血过多休克,经平遥县段村镇卫生院积极抢救送往县人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共同抢救下,才将孩子从死亡线上挽回生命,情况不断恶化,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经确诊为因失血性休克,造成多脏器衰竭,于2014年6月20日转院至山西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尚未脱离生病危险。随后,段滋英又开始用杀猪刀将段滋长砍杀,造成段滋长从头部至胸部以及双手多处砍伤伤痕。喜良用另一个大刀将段和太砍伤,段和太左手和肚子均中数刀,现在平遥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在此次砍杀过程中,段滋英和喜良完全是冲着杀人去的,并且在砍杀过程中,对孩子都不放过,并且不断声称要灭段滋长全家,不让其留有活口,要斩草除根。并且段滋英和喜良的家属在此次砍杀过程中,不但没有进行阻止,反而帮助其砍杀,造成了段滋长孩子段杰仍在山西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段滋长,段和太在平遥县医院进行治疗的危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段滋英,喜良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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