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考生在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前提下,凡专业校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第一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音乐类等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双过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考生在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前提下,凡专业校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第一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音乐类等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双过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