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 鉴于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增加,考 试方式改变,考试成本增加的实际,为保 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正常进行,结合 考试成本监审结果、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 和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等情况,经陕西省物 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研 究,现重新核定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 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其 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 试(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 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 人次160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 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 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 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 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 2、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 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 3、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 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 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 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 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 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 考不再收费。 4、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 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 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 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 二、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 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 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 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 费用。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有关问题的 批复》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 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 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 许可,其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驾驶技能考试,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 驾驶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驾驶许可考 试费。 新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从 8月1日起执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 行,有效期限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 鉴于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增加,考 试方式改变,考试成本增加的实际,为保 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正常进行,结合 考试成本监审结果、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 和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等情况,经陕西省物 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研 究,现重新核定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 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1、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其 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 试(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 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 人次160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 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 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 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 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 2、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 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 3、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 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 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 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 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 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 考不再收费。 4、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 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 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 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 二、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 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 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 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 费用。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有关问题的 批复》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 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 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 许可,其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驾驶技能考试,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 驾驶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驾驶许可考 试费。 新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从 8月1日起执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 行,有效期限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