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吧 关注:3,286,546贴子:109,885,162

【转自腾讯】阿森纳队长拒绝续约!铁定离队巴萨曼联二选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据英国《每日邮报》最新报道,阿森纳队长维尔马伦已经拒绝了球队提出的续约要求,放弃和球队续约后,比利时人谋求在今夏离开酋长球场,他的下一站将在死敌曼联(微博 数据) 和巴塞罗那(官方微博 数据) 之间产生。
现年28岁的维尔马伦同阿森纳队的合同在2015年夏天到期,枪手在日前向比利时人开出了续约合同,但这位球队队长却选择了拒绝。维尔马伦拒绝续约,阿森纳只能选择将其在今夏出售,不然就只能等到明年他以自由身转投其他球队,枪手连一分钱的转会费都分不到。
目前对维尔马伦最感兴趣的球队,是阿森纳在英超(微博 专题) 联赛中的死敌曼联和西甲(微博 专题) 豪门巴塞罗那。媒体透露,上月底阿森纳刚刚拒绝了曼联首次就维尔马伦开出的报价,曼联只开出了700万英镑的转会费。相比之下,阿森纳更愿意将维尔马伦卖给海外联赛的球队,避免和本队产生直接的竞争,据悉,阿森纳希望至少得到1500万欧元的转会费。
此前谈到维尔马伦的情况时,温格这样对记者说:“维尔马伦有伤在身,伤病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他很可能因此离开球队。如果维尔马伦选择离开,我们不得不为他寻找一位替身,他是我们阵中非常重要的一名球员。事实上我还是期待他能够留下的,但是伤病导致他的出场时间不是很多,我无法确保他能得到足够多的出场时间。”这样看来,阿森纳和维尔马伦就转会已经基本达成了默契,唯一的悬念是比利时人会转投哪家球队。


1楼2014-08-05 19:20回复
    娜娜又卖队长……


    2楼2014-08-05 19:33
    回复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08-05 19:40
      收起回复
        我嚓,又要卖队长了


        IP属地:重庆4楼2014-08-05 19:41
        收起回复
          曼联又要夺冠了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8-05 19:43
          收起回复
            还是熟悉的节奏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8-05 19:49
            回复
              娜娜即视感,唉,不对,这就是娜娜啊。。。别去曼联了,要不娜娜又要维婊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8-05 20:01
              收起回复
                ……


                9楼2014-08-05 20:24
                回复
                  出乎情理之外,又在意料之中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8-05 20:28
                  收起回复
                    又怪我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8-05 20:29
                    收起回复
                      去巴萨吧,总比去曼联好


                      IP属地:天津12楼2014-08-05 20:31
                      收起回复
                        娜你妹


                        IP属地:福建13楼2014-08-05 20:33
                        收起回复
                          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14楼2014-08-05 20:37
                          收起回复
                            v5感觉是这些年娜娜最差的队长。k6感觉比v5靠谱。
                            ---------难道你不知道是先有冬的到来才有雪的降落吗


                            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5楼2014-08-05 20:45
                            收起回复


                              IP属地:河南16楼2014-08-05 20: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