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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诶,逐风说话了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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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的名字纯属编剧个人自主行为,与另一位编剧全无关系,这部分的细节、台词部分烛龙主创也并未过目。设计法宝名时本属巧合,以后会注意避免,各位有意见与建议,欢迎在微博下提出[呵呵]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4-08-07 15:43回复
    微博搬运。。。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8-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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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大一个巧合


      IP属地:辽宁3楼2014-08-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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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他妈的能叫巧合?逗我


        4楼2014-08-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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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直逗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08-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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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呢?自己就感觉这么轻松?真是够无耻的


            IP属地:湖北6楼2014-08-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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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仙剑那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做法对两边都是一种成功的炒作,没什么不好的。
              游戏粉?游戏粉能当饭吃吗?


              8楼2014-08-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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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笑之极


                9楼2014-08-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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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伤心欲绝的籼米怎么说的,人家怎么看烛龙这边关我鸟事?被人这么说也是这群2B该的,他们当初成立烛龙的时候就他妈的应该和仙剑断个干干净净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4-08-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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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所谓╮(╯▽╰)╭ 这种侵权借梗的事情到处都是,要不是有背后的恩怨和那么多的nc粉根本就不会闹那么大,原本就不是什么大事。我就坐等下个副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8-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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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4-08-0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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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剑穗的时候就有不太好的预感,还真是往死里作啊_(:з)∠)_


                        IP属地:韩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8-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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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娲后人烛龙之鳞都好说,bug剑已经既成事实了,但是传说中的挚友梗可千万别出现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8-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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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至少他敢做敢当,敢于承担…好歹也是世界观小说的作者,被古剑粉丝骂也不会好受吧,也算是给他上了一课,和似是而非的东西混在一起很麻烦…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4-08-0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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