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中山一个灯饰厂上班,7月22号上班的时候。右手中指的手背上的手筋被割断了。之后。厂里把我带到一个小药店处理消毒。开了一些消炎药。因为医生当时说没有问题。我就没有到大的医院去看。然后接下来的十天都是手活动受限。后来我觉得不对劲就走到古镇人民医院去看。经过手术他已经帮我接好了。但那个医生说只保证我恢复到90%以上。其他的10%要看我。住院住了七天。花了
三千多。期间一直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弄。包括医药费。住院出院手续。厂里是说答应报销医疗费。但是什么都是我自己弄什么钱都是我自己垫。回来之后他要求我把所有的原件给他来报销。因为他之前对我的态度不怎么样。完全是放任不管只是口头上说会帮我报销。所以我那些单据自己全部保留。只给了他复印件。所以这件事情他也没有跟我处理。他说一定要原件。现在我的手。已经拆了石膏了2天了。但是不能弯也不能伸直。不能用重力。现在我是担心跟他处理不好。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吗?接下来怎么处理。求求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