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我们全体员工控告鞍山市[url]http://中级人民法院[/url]院长宋景春。宋景春在出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乱用职权、立威法院、高调干预我公司执行案件。
错将已生效八年之久的判决以“院长发现”为由提起再审,并中止原
判决执行。
2005年底,我公司诉[url]http://鞍山寰球大酒店[/url]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寰球公司)错将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本属于我公司的产权,莫名的办到寰球公司名下的确权诉讼。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东民一初字第80号[url]http://民事判决书[/url],内容为:一、座落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1-27-207-2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产权归原告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部分商业楼更名时被告为原告提供其应提供的更名所需全部手续)。二、被告鞍山寰球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办理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1-27-207-2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的[url]http://土地使用权[/url]证,并承担办证所需费用。判决生效后,我公司于申请法院执行,可是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一点结果都没有。2008年我公司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请求人大督促法院尽快执行,辽宁省人大信访办于将该案转交鞍山市人大常委会,鞍山市人大于将该案转交鞍山市[url]http://中级人民法院[/url],鞍山两级法院对于人大的监督置之不理,该案的执行仍旧没有结果。
在2014年3月[url]http://中央巡视组[/url]来辽宁期间,我公司向督办组反映了情况,遭到鞍山法院判专人的堵截,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出面找控告人谈话,承诺给控告人解决执行问题,要求控告人不要去巡视组接谈。2014年7月4日我公司突然接到鞍山市中法下发的(2014)鞍立二民监字第2号《[url]http://民事裁定书[/url]》,内容:由于院长发现,裁定指令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案的申诉人是[url]http://鞍山寰球大酒店[/url]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宝,该人现正在服刑期间,韩建宝因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按中国工商总局对于法定代表人制定的限制条件规定,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连法定代表人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同时也不具备[url]http://诉讼主体资格[/url],以何名义代表企业进行诉讼?该申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难道身为鞍山中法的一院之长连这最基本常识都没有吗?
在再审卷中明确记载着:2014年6月5日中法对此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是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来确定该案的最终结果。而中院的听证会却只有申诉人一方当事人参加,没有通知被申诉人鞍山九建公司参加,而且在笔录中明确写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问:(申诉人)你们有何异议?申诉代理人答:没有。这个官司就这样一面倒了,被申诉人在这里只能任人宰割。至今此案无人问津,杳无音讯!
身为鞍山市的一院之长,不应贪赃卖法及人民赋予的权利于不顾,乱用职权、立威法院、高调干预执行案件。严惩以人情为依据,以关系为准绳的违法行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我们老板姓一个公道!最后,恳请借助网络的力量,利用社会舆论,将以“院长发现”为由提起再审的(2006)东民一初字第80号《[url]http://民事判决书[/url]》一案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错将已生效八年之久的判决以“院长发现”为由提起再审,并中止原
判决执行。
2005年底,我公司诉[url]http://鞍山寰球大酒店[/url]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寰球公司)错将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本属于我公司的产权,莫名的办到寰球公司名下的确权诉讼。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东民一初字第80号[url]http://民事判决书[/url],内容为:一、座落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1-27-207-2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产权归原告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部分商业楼更名时被告为原告提供其应提供的更名所需全部手续)。二、被告鞍山寰球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办理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1-27-207-2号建筑面积3281.38平方米商业楼的[url]http://土地使用权[/url]证,并承担办证所需费用。判决生效后,我公司于申请法院执行,可是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一点结果都没有。2008年我公司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请求人大督促法院尽快执行,辽宁省人大信访办于将该案转交鞍山市人大常委会,鞍山市人大于将该案转交鞍山市[url]http://中级人民法院[/url],鞍山两级法院对于人大的监督置之不理,该案的执行仍旧没有结果。
在2014年3月[url]http://中央巡视组[/url]来辽宁期间,我公司向督办组反映了情况,遭到鞍山法院判专人的堵截,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出面找控告人谈话,承诺给控告人解决执行问题,要求控告人不要去巡视组接谈。2014年7月4日我公司突然接到鞍山市中法下发的(2014)鞍立二民监字第2号《[url]http://民事裁定书[/url]》,内容:由于院长发现,裁定指令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案的申诉人是[url]http://鞍山寰球大酒店[/url]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宝,该人现正在服刑期间,韩建宝因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按中国工商总局对于法定代表人制定的限制条件规定,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连法定代表人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同时也不具备[url]http://诉讼主体资格[/url],以何名义代表企业进行诉讼?该申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难道身为鞍山中法的一院之长连这最基本常识都没有吗?
在再审卷中明确记载着:2014年6月5日中法对此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是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来确定该案的最终结果。而中院的听证会却只有申诉人一方当事人参加,没有通知被申诉人鞍山九建公司参加,而且在笔录中明确写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问:(申诉人)你们有何异议?申诉代理人答:没有。这个官司就这样一面倒了,被申诉人在这里只能任人宰割。至今此案无人问津,杳无音讯!
身为鞍山市的一院之长,不应贪赃卖法及人民赋予的权利于不顾,乱用职权、立威法院、高调干预执行案件。严惩以人情为依据,以关系为准绳的违法行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我们老板姓一个公道!最后,恳请借助网络的力量,利用社会舆论,将以“院长发现”为由提起再审的(2006)东民一初字第80号《[url]http://民事判决书[/url]》一案恢复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