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转帖两份文稿,大家自己看看。其一是作者的声明“
本人周军(笔名:业余狙击手),为小说《特战先驱》(下称”小说”)原创作者,享有该小说全部著作权。
近日,本人从新浪网、中国日报网、凤凰网等各大网站刊登的新闻中获悉北京梦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梦舟”)与四川广播电视台(下称”四川广电”)将共同拍摄根据本人小说改编之电视连续剧《新雪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就上述摄制行为,北京梦舟及四川广电均未获得本人之有效许可,属侵权行为。为避免因此给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敬请各相关方停止与此相关之一切行为。
本人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声明人:周军
2013年8月6日
其二是片方的声明:
《雪豹坚强岁月》出品方-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周军、“盈科王军律师”二人所称侵权事件的声明
2014年9月2日14时40分,微博“盈科王军律师”,以分享“作者业余狙击手周军”发表的《版权侵权媒体声明函》名义,发表言论,直称本公司侵害作者权利。此言论不顾事实真相,严重误导舆论,损害了本公司以及主创人员声誉,并对即将开始上映的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为此,现就相关事实公布如下,以正视听:
2013年9月,周军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电视剧《雪豹》剧本改编拍摄电视剧《雪豹坚强岁月》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2014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编、拍摄行为不侵犯其著作权,驳回了周军的诉讼请求。
因此,电视剧《雪豹》剧本的著作权人并非周军先生,我公司及主创人员对该剧本的再改编和《雪豹坚强岁月》的拍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未侵犯周军先生的任何权利。周军先生及其律师在新浪微博上的发言,丝毫不提及作品修改权转让一事和法院已作出的判决结果,混淆视听,无视我们整个公司及主创工作人员的辛苦劳动,并对作品的发行和播映造成了极大影响。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该剧已于昨晚在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开播,希望这部凝聚了所有主创心血与努力的诚意之作得到社会各界支持。
我们对周军先生原作的权利从不否认,但我们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本公司坚决抵制一切借《雪豹坚强岁月》开播来进行个人炒作的行为,周军先生及其律师不要无视事实,发表不当言论,对于相关不实言论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4日
本人周军(笔名:业余狙击手),为小说《特战先驱》(下称”小说”)原创作者,享有该小说全部著作权。
近日,本人从新浪网、中国日报网、凤凰网等各大网站刊登的新闻中获悉北京梦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梦舟”)与四川广播电视台(下称”四川广电”)将共同拍摄根据本人小说改编之电视连续剧《新雪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就上述摄制行为,北京梦舟及四川广电均未获得本人之有效许可,属侵权行为。为避免因此给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敬请各相关方停止与此相关之一切行为。
本人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声明人:周军
2013年8月6日
其二是片方的声明:
《雪豹坚强岁月》出品方-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周军、“盈科王军律师”二人所称侵权事件的声明
2014年9月2日14时40分,微博“盈科王军律师”,以分享“作者业余狙击手周军”发表的《版权侵权媒体声明函》名义,发表言论,直称本公司侵害作者权利。此言论不顾事实真相,严重误导舆论,损害了本公司以及主创人员声誉,并对即将开始上映的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为此,现就相关事实公布如下,以正视听:
2013年9月,周军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电视剧《雪豹》剧本改编拍摄电视剧《雪豹坚强岁月》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2014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编、拍摄行为不侵犯其著作权,驳回了周军的诉讼请求。
因此,电视剧《雪豹》剧本的著作权人并非周军先生,我公司及主创人员对该剧本的再改编和《雪豹坚强岁月》的拍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未侵犯周军先生的任何权利。周军先生及其律师在新浪微博上的发言,丝毫不提及作品修改权转让一事和法院已作出的判决结果,混淆视听,无视我们整个公司及主创工作人员的辛苦劳动,并对作品的发行和播映造成了极大影响。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该剧已于昨晚在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开播,希望这部凝聚了所有主创心血与努力的诚意之作得到社会各界支持。
我们对周军先生原作的权利从不否认,但我们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本公司坚决抵制一切借《雪豹坚强岁月》开播来进行个人炒作的行为,周军先生及其律师不要无视事实,发表不当言论,对于相关不实言论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