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自治区决定自2014年起,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该旗经过教育、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的严格把关,9月3日,对首批确定的161名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每人3-4万元资助,资助总金额631万元。接下来,还有部分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陆续地接到录取通知书,该旗将继续严格按照程序,分期分批对他们给予入学资助。
这一教育惠民政策对于帮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形成良好的求学、助学氛围,都将起到积极的帮扶和引导作用。
该旗经过教育、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及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的严格把关,9月3日,对首批确定的161名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每人3-4万元资助,资助总金额631万元。接下来,还有部分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陆续地接到录取通知书,该旗将继续严格按照程序,分期分批对他们给予入学资助。
这一教育惠民政策对于帮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形成良好的求学、助学氛围,都将起到积极的帮扶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