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基本潮流在它们之后出现并将二者统一了起来,这是一种只在这样的范围内寻求有关事物的知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展示其中的存在兴趣)的潮流,即要求过于事物的发现是普遍有效并可以普遍证明的。它努力将任何只建立在特殊人格基础上或只能被特殊的经验群体证明的东西排除在认知结果之外,只保留那些能普遍传达的规定性。与那些只能为特殊的,受到更大限制的经验群体接受的见识相反,这是一种寻求可社会化的知识的努力。寻求的只有这种作为可以普遍证明的,而不是只对相信者群体才有效的确定性。而且,因为可计算的是意识中可以普遍证明的“层面”,知识的乌托邦理想就是数学家达到确定性感觉的方式。
这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确认普遍有效的真理的方法。对事物的认识基于一个完全无法证明的成见,即一个人只有在他的知识能向任何人证明时才算认知。于是,在利用质的和反对神秘的这两种类型的非理性化中,社会学家发现了对知识的非人格化和非局部化,而且这些发展对应于一种朝数个方向发展的抽象。
这种知识对客体中的一切具体的特殊因素,对所有使主体得以理解世界却又不同时让这种理解能普遍传达的知识的敏感,都漠不关心。他甚至进而消除与人,自然和事物——这是每一点知识所植根的东西——的一切特殊的存在相关性。就像后来所表达的那样,在人类当中,只有认识论建立的主体才具有认知能力。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只注意普遍经验,而且在这两个意义上是一般的:即他指向许多客体并对许多主体有效。在客体中,只对一般层面感兴趣;在主体中,只关注能使他一般化,也就是说能使他“社会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