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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某事业单位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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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因为有急事挪走了单位账上的5万块钱,三个月后还了回去。一直没出事。但是两年之后,有人举报这个单位的帐有问题,检察院就查出了他们的领导科长之类的都有问题,当然也有这个小会计。那这个会计的情况会被判成贪污吗?(他挪用的前再检察院查账之前已经还了回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0-09 13:08回复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也要看你同事挪走公款的用途了。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IP属地:北京2楼2014-10-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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