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3日讯(吕杰 实习记者 赵博言 记者 邱丽娜)为了加强城市清除冰雪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起生处长介绍,该《条例》是迄今为止国内制定的首个省级清冰雪条例,属创制性立法。此次《条例》的施行是清冰雪工作由常态性、群众性、政府主导性向法制化的转变。此《条例》不仅对城市清冰雪中的政府责任、全民义务进行了重申与细化,还结合自身地域、实情和气候特色,对融雪剂使用、清扫时限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条例》对于“按照各自分工,落实相关职业”予以了细化,城市清除冰雪主要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等都具体明确了各自清雪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清除冰雪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等。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起生处长介绍,该《条例》是迄今为止国内制定的首个省级清冰雪条例,属创制性立法。此次《条例》的施行是清冰雪工作由常态性、群众性、政府主导性向法制化的转变。此《条例》不仅对城市清冰雪中的政府责任、全民义务进行了重申与细化,还结合自身地域、实情和气候特色,对融雪剂使用、清扫时限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条例》对于“按照各自分工,落实相关职业”予以了细化,城市清除冰雪主要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临街单位和工商业户等都具体明确了各自清雪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清除冰雪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