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和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和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