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开发商为了施工盖楼赚钱而抢夺他人树木(财产)
善良弱势的百姓在无钱无权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李天一的事情我们知道!“轮奸案”相关部门称之为轮流性行为!那抢夺百姓树木呢?老百姓可是拿棍棒赶走的侵略者!这可是组织很多人明抢!!那此案会不会也有造词的单位称之为“自行排除施工妨碍”呢?如果自行排除施工妨碍是合法的!那是不是自行砍除他们头颅、自行满足生理需求也就成了合法的了!???
不敢想像!!!!!
请有正义感的朋友进来发表下看法!人之初!性本善!那些变质的朋友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