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寒假放假时间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寒假放假和开学时间
1. 学生:2014年1月1日— 2月21日放假。2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返校报到、注册,2月24日(周一)正式上课。需补考、缓考学生2月20日前返校,2月21日—23日参加考试。
2. 教职工:2014年1月5日— 2月20日放假(科级及以上干部1月5日、6日上班,7日放假)。2月21日(周五)开始上班,2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不休息。
3. 2月17日(周一)校领导上班,2月19日(周三)学校党委委员上班,2月20日(周四)科处级领导干部上班。
二、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1. 2013年12月1日至31日,除1日、8日、15日、22日(均为周日)教职工休息外,其余时间教职工均正常上班,在此期间教学单位按教务处通知组织教学;2014年1月1日元旦教职工放假1天;2014年1月2日—4日,教职工上班
2. 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做好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教务处、各教学院要组织安排好期末教学、考试工作;各教学院须将学生放假和开学时间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负责通知需要补考、缓考的学生提前返校参加考试,组织安排好教师监考工作。
3. 学生处与各教学院要在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出行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注意防范流行性传染疾病;寒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返乡,特殊情况未返乡学生要集中住宿,加强管理。
4.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假前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保卫处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切实加强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出现“真空状态”;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将对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5. 除正常值班外,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单位、部门,要提前将加班计划报人事处。
6. 寒假期间学校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长春市要向校主要领导报告。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假期要保持手机畅通。
7. 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及所属各单位于1月3日前将假期值班表报院办秘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ccitxb@163.com。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寒假放假时间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寒假放假和开学时间
1. 学生:2014年1月1日— 2月21日放假。2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返校报到、注册,2月24日(周一)正式上课。需补考、缓考学生2月20日前返校,2月21日—23日参加考试。
2. 教职工:2014年1月5日— 2月20日放假(科级及以上干部1月5日、6日上班,7日放假)。2月21日(周五)开始上班,2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不休息。
3. 2月17日(周一)校领导上班,2月19日(周三)学校党委委员上班,2月20日(周四)科处级领导干部上班。
二、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1. 2013年12月1日至31日,除1日、8日、15日、22日(均为周日)教职工休息外,其余时间教职工均正常上班,在此期间教学单位按教务处通知组织教学;2014年1月1日元旦教职工放假1天;2014年1月2日—4日,教职工上班
2. 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做好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教务处、各教学院要组织安排好期末教学、考试工作;各教学院须将学生放假和开学时间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负责通知需要补考、缓考的学生提前返校参加考试,组织安排好教师监考工作。
3. 学生处与各教学院要在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出行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注意防范流行性传染疾病;寒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返乡,特殊情况未返乡学生要集中住宿,加强管理。
4.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假前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保卫处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切实加强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出现“真空状态”;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将对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5. 除正常值班外,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单位、部门,要提前将加班计划报人事处。
6. 寒假期间学校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长春市要向校主要领导报告。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假期要保持手机畅通。
7. 保卫处、学工处、后勤处及所属各单位于1月3日前将假期值班表报院办秘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ccitxb@163.com。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