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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必参保 工伤有保障
20101220日,国务院对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自201111日起施行。20119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自201211日起施行。


*参保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的,职工有权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缴费与参保*
工伤保险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参保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由于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工伤待遇挂钩,职工应及时、定期查询本人的工伤保险参保信息,查看用人单位是否为本人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按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有中断参保或修改参保信息等损害本人工伤保险权益行为。

*认定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外出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非。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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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4-12-16 11:36回复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工伤,如果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也就是说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如何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社保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
    *未致残职工工伤待遇*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2. 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费用。
    3.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用。
    4.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村砸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做法是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市社保分局工伤科、市社保局管理站工伤认定窗口提出申请。评残结果将作为核发工伤待遇的依据。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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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4-12-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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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5-08-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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