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学校离监狱很近 同学突发奇想想到的 很EG
正在服刑人员甲趁月黑风高,越狱逃走。(假设服装已更换)路经旁边的学校,遇见将车停在校门口拉客的黑车司机乙,遂装办成附近的学生或路人,搭黑车离开原地。请问,黑车司机乙的行为构不构成协助越狱的罪(正确罪名记不起来了),是否属于可预见的过失犯罪?
附加,如果车子在离开的过程中,后方有警车追赶,(警方未声明是追击越狱犯)乙误以为是打击黑车的警方追击自己,不听从警方的停车命令而加速逃跑。此时,乙的行为构不构成协助越狱的罪(正确罪名记不起来了),是否属于可预见的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