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灌云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重点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坚守党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8种情形;主要方式为会议监督、沟通监督、舆情监督、联动监督、信访监督和考核监督等6种;监督结果处理有廉政提醒、纪检建议、报告约谈和责任追究等4项措施。
同时,《暂行规定》还要求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纪委列席行政会议制度、纪委监督党委决策制度、班子成员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保障纪委的监督实效。
《暂行规定》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重点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坚守党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8种情形;主要方式为会议监督、沟通监督、舆情监督、联动监督、信访监督和考核监督等6种;监督结果处理有廉政提醒、纪检建议、报告约谈和责任追究等4项措施。
同时,《暂行规定》还要求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纪委列席行政会议制度、纪委监督党委决策制度、班子成员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保障纪委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