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自然保护区还需要国家公园吗?
有人问,如果是为了搞自然保护,何需建立国家公园,沿用自然保护区模式不就可以了么?这是对我国和国际自然生态保护现状的不了解。虽然已经有了自然保护区,但还是需要建立国家公园,有两点理由:一是我国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并不完善,需要进行改革。在我国,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而自然保护区是主体。这些保护区虽然名目繁多,但都是部门和地方各自发展起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设计,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保护区体系。二是需要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各种类型保护区经常出现交叉重叠现象,有的被挂上了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导致管理混乱、权责不分。完整的生态系统被人为割裂,生态破碎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
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责权利,理顺管理,克服原来那种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利益交织,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现象。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因此,国家公园应实行“统一协调、专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