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宣酒集团在媒体上公布:“据国家权威统计部门调查显示,2014年,在安徽中档白酒领域,宣酒以59.1%的市场占有率获得单品销量第一。这表明,宣酒已经成为安徽中档白酒领导品牌,安徽中档白酒进入宣酒时代。”
根据以上描述,安徽宣酒集团以中档白酒59.1%的市场份额,那应该是酒类中的纳税第一户,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2013年安徽省民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中,迎驾集团以9.4亿的纳税额位居第一位,口子酒业以7.6亿的纳税额位居第二位,而宣酒集团排名第20位,仅1.7亿的纳税额。时隔一年,宣酒集团市场份额59.1%,难道一下子就上升到了第一位?那2014年的纳税额更应该超过2013年第一名的迎驾集团,也就是纳税额要超过9.4亿,倘若不然,宣酒集团就涉嫌偷税漏税。
市场份额59.1%,是真是假?
大家熟知的安徽中档酒有古井、迎驾、口子窖、种子酒、宣酒五种。安徽白酒一直都是以大众价位主导,采取“举高打低”的产品模式和营销模式,即通过大肆宣传品牌,在大众价位上释放宣传势能,获得快速销售和成长。简单说,就是宣传高品牌形象,以高价推出,再低价成交。目前,古井、迎驾、口子窖、种子酒、宣酒的主销产品价位约在50元-150元/瓶之间。
根据宣酒59.1%的市场份额来推断,古井、迎驾、口子窖、种子酒4家合计占比约为40%。换言之,只有在2013年安徽纳税排名第一、第二的迎驾、口子酒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上述4家市场占比合计40%的局面。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可能是,安徽其他酒业在管理、产品或营销环节出现不可挽回的意外事故了。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古井、迎驾、口子窖、种子酒4家市场占比并没有出现大幅下滑,故宣酒在安徽市场份额占比59.1%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不过,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市场份额喜人,纳税金额为何不成正比?
暂不说宣酒占比59.1%是真是假,且看白酒行业里宣酒大篇幅的宣传报道,或许可以推测宣酒市场份额应该十分喜人,但从《2013年度安徽省民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中可以看出,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纳税总额94417万元、76258万元位居第一、第二宝座。而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纳税总额17623万元,位居安徽民企第20名,与纳税金额第一的迎驾相差73524万元,纳税金额相差巨大。
宣酒作为在安徽省,白酒行业内市场份额占比较大的一个企业,纳税金额居然与同为中档白酒的迎驾集团、口子集团相差甚远,这实在难以想象,到底什么原因,不禁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宣酒集团难道是虚假宣传?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也不知道是哪个权威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宣酒集团如无法解释“据国家权威统计部门调查显示,2014年,在安徽中档白酒领域,宣酒以59.1%的市场占有率获得单品销量第一”这些论述的来源和依据,那宣酒集团就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监督执法部门,比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有序监督,安徽宣酒集团市场份额和上交税金与安徽同行的迎驾、口子等相差巨大,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难道这些部门不管不问吗?作为媒体,更应该发挥公众喉舌的作用,加强社会责任感,安徽宣酒集团如此随意的空穴来风,发布宣酒广告的媒体也这么马虎,跟着忽悠吗?
随着春节逼近,酒类、食品等行业需求旺盛,为了抢占春节市场,一些不负责任的商家可能会采取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工商、税务等各执法部门都应该睁大眼睛,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查处虚假宣传,打击假冒伪劣,并管好虚假宣传的商家和媒体,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