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楼宇验收、接管物业、业主住户的入住及装修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主住户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入住,业主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0范围
适用楼宇验收接管物业、入住前准备、入住过程及房屋装修过程的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并负责楼宇的验收和接管物业活动。
3.2管理处负责物业验收接管物业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3.3各部门按规定组成接管小组时各专业组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3.4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接收装修的申请批准和质量控制。
3.5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0工作程序
4.1楼宇的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
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
4.1.1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供气、经排水、卫生、道路、采暖冷(必要时)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1.1.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有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1.2成立物业接管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和拟任管理处主任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管理处组织编
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的运作,按计划验收。
a)各专业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
b)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4.1.3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
4.1.3.1验收前资料准备:竣工验收前资料组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部门提供有关资料,适当时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据。
4.1.3.2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4.1.4对已竣工在使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4.1.4.1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气、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管理处按《资料移交清单》、《房屋接管验收表(水)》、《房屋接管验收表(电)》、《房屋接管验收表(土建)》、《公建接管验收表》、《园林绿化接管验收表》、《设备接管验收表》、《工程整改记录单》、《接管验收明细表》、《验收遗漏问题统计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好以上相关记录。
4.1.4.2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房屋接管验收表(水)》、《房屋接管验收表(电)》、《房屋接管验收表(土建)》、《公建接管验收表》、《园林绿化接管验收表》、《设备接管验收表》、《工程整改记录单》、《接管验收明细表》、《验收遗漏问题统计表》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1.5物业移交内容
4.1.5.1建筑物移交内容: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的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1.5.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对楼宇验收、接管物业、业主住户的入住及装修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主住户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入住,业主住户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0范围
适用楼宇验收接管物业、入住前准备、入住过程及房屋装修过程的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并负责楼宇的验收和接管物业活动。
3.2管理处负责物业验收接管物业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3.3各部门按规定组成接管小组时各专业组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3.4管理处负责入住的具体实施负责接收装修的申请批准和质量控制。
3.5工程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控制。
4.0工作程序
4.1楼宇的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
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
4.1.1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供气、经排水、卫生、道路、采暖冷(必要时)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1.1.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有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1.2成立物业接管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和拟任管理处主任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管理处组织编
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的运作,按计划验收。
a)各专业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
b)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4.1.3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
4.1.3.1验收前资料准备:竣工验收前资料组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部门提供有关资料,适当时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据。
4.1.3.2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4.1.4对已竣工在使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4.1.4.1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气、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管理处按《资料移交清单》、《房屋接管验收表(水)》、《房屋接管验收表(电)》、《房屋接管验收表(土建)》、《公建接管验收表》、《园林绿化接管验收表》、《设备接管验收表》、《工程整改记录单》、《接管验收明细表》、《验收遗漏问题统计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好以上相关记录。
4.1.4.2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房屋接管验收表(水)》、《房屋接管验收表(电)》、《房屋接管验收表(土建)》、《公建接管验收表》、《园林绿化接管验收表》、《设备接管验收表》、《工程整改记录单》、《接管验收明细表》、《验收遗漏问题统计表》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1.5物业移交内容
4.1.5.1建筑物移交内容: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的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1.5.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