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在“二元“朝贡体制下,高丽对辽的朝贡是迫于辽的武力征伐而建立起来的, 是一种以政治上臣属关系为前提的朝贡关系, 高丽将臣属契丹视为“保国之上策”。因而,当高丽对辽朝贡,辽朝在军事上对其高丽威胁减弱之时, 高丽也始终对其保持警惕,并时刻注意东亚的局势变化。12世纪初,金崛起,在与辽的战争中辽朝战败,高丽见辽势将亡即取消用辽朝年号,转而亲近金朝。所以辽丽朝贡关系是不稳定的、取决于辽朝的实力强
弱。高丽和宋的朝贡关系较之与辽较为复杂。以宋丽断交和复交为两个点, 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来讨论。前期(962-1031),宋丽之间的朝贡体系除了是唐罗朝贡体系的延续外, 更多的则是基于双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制辽”的政治共同点。高丽臣服辽朝以后,“联宋制辽”的政策已无意义,1031年以后与宋朝断交几十年即是证明。后期(1071-1126),即宋丽复交,高丽开始对辽宋实行“二元”朝贡体制,宋丽之间始终未达成军事联盟,此后高丽以朝贡的名义与宋朝开展了频繁的往来, 对宋朝奉行的朝贡外交目的也转而倾向经济文化交流方面。这一时期高丽对宋的朝贡既具有国家间的外交礼仪性质,又是一种双边经济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