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我们深圳公司属于外包,
24年7月让我们签了薪资结构调整,把薪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了;
然后25年1月让我们离开甲方,回到外包公司打卡,出项后进入资源池了,1月公司有发出项通知书给我,我明确拒绝了出项,并声明了不是我,而是公司原因导致的甲方项目释放,公司原岗位还存在;
现在收到了一月的薪资,只发了基本薪资,不到原本工资的30%;
待岗后我每天也发了工作日报,按时上下班打卡,并要求提供劳动岗位;
我举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也接受补,我这样的情况能要回公司缺发的1月薪资,或者拿到赔偿,或者提出被迫离职吗?
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