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泉州舶商大量前往高丽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北宋时期泉州的海外贸易是很兴盛的。北宋政府继广、明、杭等地之后,在泉州设立市舶,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情况。
至少从唐代后期起,泉州已有海舶往来。五代时,割据福建的地方政权把开展海外贸易作为增加收入扩大实力的手段,泉州港日趋繁荣。北宋初,太宗太平兴国(976—983)初曾下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37]可见运载外国货物的船舶至泉州者已不在少数。此时许多泉州商人经营舶船,到海外贸易,我们上面列举的这些去高丽贸易的泉州商人,就是从事海外贸易的泉州商人的一部分。由于进入北宋以后泉州的海外贸易迅速得到发展,因而到神宗熙宁五年(1072),就有人“请置司泉州”,宋朝政府下令:“其创法讲求之。”[38]但当时并未实行。熙宁九年(1076),有人建议“罢杭州、明州市舶司,只就广州市舶一处抽解”,宋朝政府为此修订“广州市舶条”,此事与泉州海外贸易关系甚大。据陈瓘《先君行述》记[39]:
泉人贾海外,春去夏返,皆乘风便。熙宁中,始变市舶法,往复必使东诣广,不者没其货。至是命转运判官王子京拘拦市舶。子京为尽利之说以请,拘其货止其舟以俟报。公(陈偁——引者)以货不可失时,而舟行当乘风便,方听其贸易而籍名数以待。子京欲止不可,于是踪迹连蔓起数狱,移牒谯公沮国法,取民誉。朝廷所疾,且将并案会公。得旨再任,诏辞温渥。子京意沮,而搜捕益急。民骇惧,虽药物燔弃不敢留。公乃疏其事请曰:“自泉之海外,率岁一往复。今远诣广,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又道有礁石浅沙之险,费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广之课岁亏。重以拘拦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于泉,可以息弊止烦。”未报。而子京倚法笈没以巨万计。上即位,子京始惧,而遽以所籍者还民。
按:陈偁建议立泉州市舶,以前的研究者只见到《[乾隆]泉州府志》中的一段记载。既极简略,又有错误[40]。陈瓘是陈偁的儿子,《宋史》有传,但他的文集已散佚,这篇《行述》幸好在《永乐大典》中保存下来,过去没有人利用过,弥足珍贵。关于“王子京拘拦市舶”一事,见元丰三年(1080)八月诏令,当时“中书言:‘广州市舶条已修订,乞专委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逊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拘拦,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41]。《行述》中所说“命转运判官王子京拘拦市舶”即此事。根据这一次修订的市舶法,舶船“往复必诣广”,也就是说,前往海外贸易的舶船,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呈报,取得公验,经过检查,才得出海。回国时,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抽解,否则就要“没其货”。所谓“觉察拘拦”,就是检查监督之意。经过这一次修改之后,泉州舶船必须到广州。方许出海,这样对泉州海商极为不利。以到高丽贸易而言,由泉州发船,利用季节风,一般当年可以来回,现在先得南下广州,再由广州北上,就耽误了许多时间。以到南海贸易而言,由泉州一般冬天利用北风发船,第二年夏天利用东南风即可返航。现在先得在冬天乘北风到广州,在广州过冬,第二年冬天才能去南海,第三年才能回国。这就是陈偁上书中所说的“今远诣广,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再加上泉、广之间海道多有“礁石浅沙”,艰险难行。北宋政府修改市舶法的结果,使泉州的海外贸易急剧下降,从而影响到政府的收入,“舟之南日少(去广州的舶船愈来愈少——引者)而广之课岁亏”(广州的市舶收入不能满额——引者)。因此陈僻建议在泉州设立市舶,使泉州海商可以直接由泉州开航。北宋政府当时虽然没有予以答复,但肯定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几年之后,宋哲宗即位,负责财政的户部尚书李常再一次提出建议,便正式在泉州设置舶司[42]。
可以看出,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决非偶然。宋朝政府“变市舶法”,只保存广州市舶一处,规定舶船“往复必使东诣广”,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市舶的控制。但当时泉州海商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对于政府的市舶收入有很大影响,新的市舶法不利于泉州海商的贸易活动,也就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市舶收入,以至于宋朝政府在几年之后就不得不对新市舶法再作修改,在泉州增设市舶司.这也就是说,泉州市舶司的建立,实际上反映了泉州海商经济力量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