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与被告家属达成赔偿款数额意向,被告律师提议签署附带条件的赔偿协议,意思是法院最终判缓刑了,原告才可以得到赔偿,如果被告没有被判缓刑,先期支付到法院账户上的款项还是被告的。被告代理律师要求,先出具谅解书,奇怪的是受害人律师也同意这么操作,请问这样对原告公平不?受害人应该怎么做,能不能坚持收到赔款再出谅解书?(被害人律师说如果不出具谅解书,法官不好向院领导汇报申请缓刑)
总感觉这样对受害人不公平,受害人先出了谅解书,还得看判决结果被告满意与否,被告在确定收到谅解书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赔款还存在不确定性,是不是不对等?
总感觉这样对受害人不公平,受害人先出了谅解书,还得看判决结果被告满意与否,被告在确定收到谅解书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赔款还存在不确定性,是不是不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