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在山水耻辱柱上的前中高层管理者
一、董承田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山水集团副总经理、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经查,董承田在担任辽宁分公司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挥霍、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024万元。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和线索,我们已向辽宁本溪市公安机关报案。董承田因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15年2月15日被本溪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审查。事情败露后,董承田于2015年春节前畏罪潜逃;2015年3月26日已被警方网上通缉,相信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董承田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如有发现董承田行踪者,请向本溪市公安局报案,集团将给予重奖。
二、宓敬田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济南市第一建材厂长、山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水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及总支副书记、辽宁分公司党委书记及营销中心总经理。
根据职工举报,经审计和调查,密敬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1.在他担任第一建材厂长期间,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转移国有资产、挪用资金1000多万元;在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发现虚假签证、偷工减料、采购弄虚作假、暗箱吃回扣,涉嫌受贿罪。我们已向济南市检察院报案,已受理,正在审查过程中。
2.在他担任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赵利平等人,涉嫌侵占犯罪。销售提成共计1.5亿元,只有7000万元有账可查,7600余万元去向不明,证据确凿。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3.在他担任辽宁分公司党委书记分管销售工作期间,2010年至2013年通过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套取、侵占公司资金1500余万元,涉嫌侵占犯罪。我们向辽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王永平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辽宁千山水泥公司经理。
经查,王永平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1.在他担任辽阳千山水泥公司经理期间,在宓敬田的授意下,伙同公司副职杨玉宏、李忠民、安凤辉等人,联手操作水泥销售返利,利用虚开劳务发票走账,虚开发票4000多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而且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累计多缴增值税和虚开劳务发票的营业税等税费约1000万元。在执行销售返利时,王永平伙同有关人员暗箱操作、截留销售返利,将大量不具备返利条件的客户也进行了返利。
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我们向辽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王永平于2014年7月被刑事拘留,9月1日被正式逮捕。王永平本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1月12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永平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伙同人员杨玉宏、李忠民、安凤辉等,也一并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财务经理安凤辉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销售经理杨玉宏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销售副经理李忠民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王永平涉及的问题还有:
在公司的矿山开采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2008年9月1日,千山公司的矿山开采承包未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给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包,承包期间为5年,且承包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公司物资采购业务中,部分采购合同签订时未执行招标比价程序。尤其是煤炭、水渣、铁尾粉、煤矸石、炉渣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部分为民营贸易公司,结算货款多采用现金交易及银行转账支票进行交易,很少采用网银及直接汇款的方式。其中,存在部分供应商企业名称不同,但合同签订人为同一人,存在人为垄断原材料供应。
另外,王永平利用职权私设小金库,将大量废旧设备处理款及其他收入不入公司财务账,形成账外资金,资金高达900万元。小金库资金支出随意性大,大部分白条,大额支出较多,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王永平涉嫌职务侵占。
对于他的这些情况,我们将继续调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
四、赵利平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营销中心总经理、山水集团副总经理、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经查,在他担任集团营销中心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宓敬田、李湘君等人,涉嫌侵占犯罪。销售提成共计1.5亿元,只有7000万元有账可查,7600余万元去向不明。这方面的违纪违法事实和证据确凿,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3年,赵利平主持山西分公司工作期间,太原水泥公司存在虚假采购、价格虚高、吃回扣和受贿犯罪问题。山西分公司在收购的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赵利平严重出卖集团利益,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正在调查中。
五、赵永魁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3年11月对集团对财务系统进行专项审计,依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及职工举报,经监察部调查发现:赵永魁在担任山水集团财务负责人期间,有多笔款项涉嫌挪用和侵占犯罪。
1.无明显原因,大额资金转致兴业银行资金达4.7亿元。利用职务之便,把女儿赵倩越安排在兴业银行上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拉存款,谋取个人私利。
2. 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将山东水泥厂账户801024335转0608801029704账户高达5000多万元,后又转回(4335)账户。经核实,山东水泥厂从未用过(9704)帐号。嫌疑挪用资金。
赵永魁的违纪违法问题,证据确凿。我们已向检察院报案,济南检察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调查中。
六、李茂桓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物流港公司负责人、山水集团副总经理
2010年—2012年,纪委接到大量涉及李茂桓的举报材料。经查,李茂桓存在如下违纪违法事实:
1.因个人渎职导致公司被骗300多万元。2008年1月3日外购煤炭分3次付出煤款300万元,未见发货造成被骗,涉嫌渎职罪。
2.担任物流港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成立的运输公司严重亏损,亏损额达2000多万元。经查,涉嫌与招聘的运输公司经理李刚等人,利用虚假发票走账,涉嫌私分、侵占和贪污公款犯罪。
3.伙同原运输公司负责人李刚低价变卖公司资产,在处理原运输公司车辆工作中,李刚在外注册公司回头在收购运输公司资产,李茂桓参与其中,涉嫌重大犯罪。
一、董承田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山水集团副总经理、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经查,董承田在担任辽宁分公司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挥霍、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024万元。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和线索,我们已向辽宁本溪市公安机关报案。董承田因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15年2月15日被本溪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审查。事情败露后,董承田于2015年春节前畏罪潜逃;2015年3月26日已被警方网上通缉,相信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董承田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如有发现董承田行踪者,请向本溪市公安局报案,集团将给予重奖。
二、宓敬田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济南市第一建材厂长、山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水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及总支副书记、辽宁分公司党委书记及营销中心总经理。
根据职工举报,经审计和调查,密敬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1.在他担任第一建材厂长期间,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转移国有资产、挪用资金1000多万元;在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发现虚假签证、偷工减料、采购弄虚作假、暗箱吃回扣,涉嫌受贿罪。我们已向济南市检察院报案,已受理,正在审查过程中。
2.在他担任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赵利平等人,涉嫌侵占犯罪。销售提成共计1.5亿元,只有7000万元有账可查,7600余万元去向不明,证据确凿。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3.在他担任辽宁分公司党委书记分管销售工作期间,2010年至2013年通过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套取、侵占公司资金1500余万元,涉嫌侵占犯罪。我们向辽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王永平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辽宁千山水泥公司经理。
经查,王永平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1.在他担任辽阳千山水泥公司经理期间,在宓敬田的授意下,伙同公司副职杨玉宏、李忠民、安凤辉等人,联手操作水泥销售返利,利用虚开劳务发票走账,虚开发票4000多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而且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累计多缴增值税和虚开劳务发票的营业税等税费约1000万元。在执行销售返利时,王永平伙同有关人员暗箱操作、截留销售返利,将大量不具备返利条件的客户也进行了返利。
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我们向辽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王永平于2014年7月被刑事拘留,9月1日被正式逮捕。王永平本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1月12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永平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伙同人员杨玉宏、李忠民、安凤辉等,也一并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财务经理安凤辉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销售经理杨玉宏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销售副经理李忠民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王永平涉及的问题还有:
在公司的矿山开采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2008年9月1日,千山公司的矿山开采承包未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给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包,承包期间为5年,且承包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公司物资采购业务中,部分采购合同签订时未执行招标比价程序。尤其是煤炭、水渣、铁尾粉、煤矸石、炉渣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部分为民营贸易公司,结算货款多采用现金交易及银行转账支票进行交易,很少采用网银及直接汇款的方式。其中,存在部分供应商企业名称不同,但合同签订人为同一人,存在人为垄断原材料供应。
另外,王永平利用职权私设小金库,将大量废旧设备处理款及其他收入不入公司财务账,形成账外资金,资金高达900万元。小金库资金支出随意性大,大部分白条,大额支出较多,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王永平涉嫌职务侵占。
对于他的这些情况,我们将继续调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
四、赵利平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营销中心总经理、山水集团副总经理、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经查,在他担任集团营销中心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宓敬田、李湘君等人,涉嫌侵占犯罪。销售提成共计1.5亿元,只有7000万元有账可查,7600余万元去向不明。这方面的违纪违法事实和证据确凿,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3年,赵利平主持山西分公司工作期间,太原水泥公司存在虚假采购、价格虚高、吃回扣和受贿犯罪问题。山西分公司在收购的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赵利平严重出卖集团利益,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正在调查中。
五、赵永魁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3年11月对集团对财务系统进行专项审计,依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及职工举报,经监察部调查发现:赵永魁在担任山水集团财务负责人期间,有多笔款项涉嫌挪用和侵占犯罪。
1.无明显原因,大额资金转致兴业银行资金达4.7亿元。利用职务之便,把女儿赵倩越安排在兴业银行上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拉存款,谋取个人私利。
2. 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将山东水泥厂账户801024335转0608801029704账户高达5000多万元,后又转回(4335)账户。经核实,山东水泥厂从未用过(9704)帐号。嫌疑挪用资金。
赵永魁的违纪违法问题,证据确凿。我们已向检察院报案,济南检察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调查中。
六、李茂桓的违纪违法事实
曾任物流港公司负责人、山水集团副总经理
2010年—2012年,纪委接到大量涉及李茂桓的举报材料。经查,李茂桓存在如下违纪违法事实:
1.因个人渎职导致公司被骗300多万元。2008年1月3日外购煤炭分3次付出煤款300万元,未见发货造成被骗,涉嫌渎职罪。
2.担任物流港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成立的运输公司严重亏损,亏损额达2000多万元。经查,涉嫌与招聘的运输公司经理李刚等人,利用虚假发票走账,涉嫌私分、侵占和贪污公款犯罪。
3.伙同原运输公司负责人李刚低价变卖公司资产,在处理原运输公司车辆工作中,李刚在外注册公司回头在收购运输公司资产,李茂桓参与其中,涉嫌重大犯罪。